針對3月23日的哈爾濱殘殺醫生事件,衛生部部長陳竺要求嚴懲兇手、嚴厲打擊殘害醫務人員的罪行。同時,衛生部下發通知,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履行好內部治安保衛職責,包括落實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對門急診、病房等重點科室,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
衛生部的這個“安全通知”,只能算是“技術”上的揚湯止沸;要真正系統化解醫患糾紛,還需制度上釜底抽薪。
首先,要回歸醫院的公益性質。在前一輪醫改中,政府把醫院推向市場,過度市場化,勢必偏離了醫院的公益本性;在一些醫生眼中,病人異化為一張張“繳費單”。正像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所說:由于看病難、看病貴,醫院留給患者的第一印象就不是正面的;如果再發生醫療事故,哪怕是輕微的失誤,患者內心本就淤積的不滿情緒便會被激發。這是醫患矛盾激烈的大背景。
我國于2009年啟動的新醫改,旨在糾偏之前的“泛市場化”,提出“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我國政府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從2003年的16.96%提高到2010年的28.56%;個人支出的比重從2003年的55.87%,下降到2010年的35.52%。如果財政投入的增長勢頭能保持,那么醫院回歸公益可期。
另一方面,回歸公益就意味著公立醫院將剝離“特需服務”。比如上海已經明確不再新增公立醫院的特需床位,并逐漸縮小已有的特需床位規模。讓高端人群去民營醫院接受高端服務,不在公立醫院的碗里與底層群眾搶蛋糕;并且,這也將給予民營醫院公平的競爭環境。
其次,要構建各方認同的糾紛處理機制,擺脫衛生系統對于醫療鑒定的實際控制。各地“醫鬧”、殺醫案頻發,當事人沒有選擇醫療事故鑒定、民事訴訟等合法渠道,關鍵是個別患者對于現行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的絕望:認為由醫學會主導的鑒定機制不公道、不經濟。
所以,有必要引進“非訴訟糾紛處理機制”,比如美國醫院的倫理委員會制度,它由醫生、護士、牧師、社區代表、律師等構成,避免了醫生的專斷,讓糾紛在更透明、更寬松的管道里解決。目前,我國不少地方成立了由衛生、司法等部門組建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其效果還不顯著。要樹立調解委員會的權威,關鍵在于擺脫衛生部門的一言堂,彰顯其民間性,使醫學鑒定與政府管理部門做切割。
第三,要切實保障醫生的尊嚴。去年,北京協和醫院醫生博士章蓉婭在網上曬了自己的工資單:到手工資才2500元!(當月比較特殊,其平時工資為4000多元)。央視記者在曾發生醫生被刺傷案的北京同仁醫院“蹲點”,“蹲點日記”報道稱某醫學博士月收入只有1700元。無論是哪個數字,都無法與醫學博士的智慧、付出匹配。客觀上說,醫生成長的周期長,從5年本科到3年碩士,從實習醫生到住院醫師,人家三十而立,而醫生三十歲才剛剛起步。這種情況下,極易導致年青醫生的心態失衡,引發與患者的沖突,也會導致年青醫生的流失。為扭轉這個局面,目前廈門大學已做了“讓利”,免除醫學院學生的學費。而早在2009年陳竺部長就提出“要從人格和收入上尊重醫生”,那么能否出臺政策,通過直接補助實習醫師、住院醫師,切實保障年輕醫生的尊嚴?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一個醫患雙方都不滿意的機制,是不可能維持平衡的,更不能靠加強“安保”壓制糾紛。關鍵在于政府投入,讓醫療不再“市場”;關鍵在于制度構建,讓糾紛不需要用極端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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