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9日的廣東省黨代會上,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提到,要切實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督,進行領導干部個人財產申報試點。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稱,申報財產的方案已經出來了,目前正在做試點方案。“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后,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相比有官員說“官員財產公示尚不成熟,盲目推出會造成混亂”,相比中紀委表示“要從中國國情出發”,相比有代表反問“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財產”,廣東省能在黨代會上提到這一點,并真刀實槍地為此準備,無疑值得贊賞,也值得民眾期待。
欣喜之余也略有遺憾。一是因為廣東省說的仍是財產申報,這和財產公示是不同的。財產申報早已有之,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便聯合發布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10年,中辦、國辦又發布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申報內容從“個人收入”擴大為“家庭財產”。既然早有規定,廣東省應該早就推行過才是,又何須為財產申報進行試點?
財產申報和財產公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對上的、對內的,是對組織忠誠、讓領導放心的姿態;而后者是對下的、對外的,是對民眾負責、讓百姓滿意的做法。前者由于暗箱操作,缺乏監督和核實,往往流于形式,對“一把手”的報表審查更是如此;后者則因為公開透明,在群眾雪亮的眼睛面前,作假的成本太高、風險太大,更容易收到實效。我想,廣東省這次要做財產申報試點,或許也和以往沒做好有關。當然,沒做好的應不只是廣東。
二是只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這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財產公示的精髓,會促使財產申報落到實處。但“一定范圍”是多大范圍,信息真假又由誰來核實?既然財產申報方案已經出來,為何不先公布出來征求下民意?相信經過民眾“挑刺”和“把關”后的方案會更具可行性。
三是依然做試點,這有必要嗎?官員財產公示并不新鮮,其反腐倡廉的效力在一些國家和我國港、澳、臺地區早已得到驗證,即便在大陸地區也有先例。前幾年,新疆阿勒泰便在網上公布過近千名官員的財產,浙江慈溪則要求數百名官員在本單位政務欄上“曬家底”。盡管還存在一些缺陷,比如阿勒泰對秘密申報內容只公布總體情況,而公示隨著原紀委書記吳偉平的去世暫停,慈溪只在本單位公開,但卻不失為開先河之舉。經驗就在眼前,橋梁早已搭建,廣東省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還有必要“摸著石頭過河”嗎?
要從嚴管黨治黨,少不了官員財產公示這一反腐倡廉的利器,這樣才能讓官員不想貪、不敢貪、不能貪,才能真正贏得民眾的信任,才能彰顯與既得利益切割、“革自己命”的勇氣。還應看到,官員財產公示只是官員民選制度下的副產品,它能否建立不是看官員好惡,而是取決于民意分量。只有讓官員的去留沉浮更多地由民意決定,官員才會不得不通過財產公示來自證清白。
韓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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