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河南南陽醫專附屬第二醫院28歲的女醫生張娟在家中服下了700粒毒性很大的強心藥“地高辛”欲自殺。雖然及時被家人發現并快速送到醫院搶救,但因其服用太多,至今處于深度昏迷狀態。張娟的父親張子富拿出女兒服毒前寫好的遺書告訴記者:“女兒是不堪忍受患者家屬的侮辱和高額索賠才自尋絕路的。”(5月10日大河網)
這是繼3月16日陜西榆林橫山縣百信醫院院長帶領全院40余名醫護人員悼念死者,致辭檢討懺悔、集體下跪磕頭事件后,又一起在醫患矛盾中醫生處于弱勢地位的典型案例。
在當前醫患矛盾日益突出的社會背景下,任何醫患矛盾引起的沖突,特別是走向極端的惡性事件,無不引起全社會的關注,衛生部近日對此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筆者有一種擔憂:在醫患矛盾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突發的因醫患矛盾引起的極端惡性事件,很可能會影響到人們對醫患矛盾本質成因的判斷,誤解以致放大極端個案的性質。此時此刻,必須謹防極端個案成為醫患矛盾的“范本”。
如果站在醫院的立場上,這兩起觸目驚心的事件,足以證明在醫患矛盾中,醫院和醫生處在絕對弱勢地位,面對這樣的患者,醫院幾乎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那么,就有足夠理由采取一系列的強硬措施保護醫院和醫生。但站到患者的立場上,因看病難而走投無路的例子就更多了,醫生在醫療過程中的劣跡也不勝枚舉。因此,要逐步妥善地解決醫患矛盾,必須厘清普遍矛盾和極端個案的區別。這樣才可以讓解決醫患矛盾少走彎路,對癥下藥。
上述兩起極端事件,從成因上都可以納入醫患矛盾,但從本質上來說,應當屬于極端個案。醫生集體下跪是因“閆家在橫山縣勢力強大,醫院根本惹不起”;女醫生張娟欲自殺是因“患兒家屬到張娟所在的科室大鬧,追打并辱罵張娟,并提出索賠15萬元。”如果情況屬實,這樣的無理取鬧、恃強凌弱,已經脫離了醫患矛盾的普遍因由,即這樣的極端個案可以在各個領域、各行各業發生,幾乎與現行的醫療制度沒有多大關系。這種極端的蠻橫行徑,可以在任何社會現實下因任何事由觸發,涉及到的是個別社會成員的個人素質。
筆者提出這樣的看法,想表述的觀點是不能過分放大這種極端個案的意義。如果從這兩起極端事件中引申出醫院和醫生所處的弱勢地位,至少讓在職的醫生感到人人自危;反之亦然,如果過分放大個別醫生的缺德行為,以此說明患者的不堪遭遇,也會導致患者對醫院和醫生先入為主的抵觸。這個問題就如同社會上的偶發惡性案件一樣,無法解讀出太多的普遍意義。
對于當前的醫患矛盾和衛生部的相關措施,已經形成了輿論熱點。而有關醫患沖突的突發事件,可能會影響到對此的判斷和思路。因此,有必要注意到極端個案和醫患普遍矛盾的區別,不能讓極端個案形成籠罩醫患心頭的一片陰霾,因此產生對抗、戒備、恐懼的心理先決——因為,即使醫患矛盾客觀存在,社會的誠信底線還沒有徹底崩潰,社會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畢竟還在維持著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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