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修訂并起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向社會征集意見已結束。
終于告別暫行半個世紀的防暑降溫措施,讓勞動者體驗到了炎炎夏日到來之前的人文關懷和制度暖意。這當然是進步,更是對勞動者權利尊重的體現,但面對現實,靠什么讓“中暑算工傷”之類的制度性關懷剛性落地呢?
道理很簡單,勞動者權益保護不能僅僅依靠企業的自覺,更不能把對勞動者權利和尊嚴的呵護當成是一種恩賜。
從深圳、溫州等地方先行規定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的地區來看,勞動者權益的維護不會隨著法規的制訂而自動到來。一個可以觀察的事實是,在勞動者權益維護問題上,相關部門的監管側重點也并不同,容易出現“誰都管一點誰也管不到”的局面,推諉恐怕是可能的。
要想真正破除“中暑算工傷”背后的恩賜思維,真正讓勞動者權益落地而不是靠企業自覺,至少應從兩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是發揮政府的監管和監督作用,確立地方勞動保障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發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各工會的協調監督作用,設立高溫權益保障巡查機制,建立和健全勞動者高溫權益投訴渠道,簡化勞動者維權程序,可能的話,還應把勞動者權益實現程度當做企業年度審查的重要內容。
二是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將高溫下勞動者保護問題納入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是各國立法的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鑒。我國企業應認識到,尊重勞動者權益是責任,更是義務,法律也應作出相應的規定,通過法律將勞動者權利保護納入企業社會責任之中。當然,勞動者也應主動維權。
“中暑算工傷”不是恩賜是權利,應成社會常識。立法界定“高溫天氣”背后的制度暖意和人文關懷靠什么落地?希望企業和社會給出有力的回答,而不是讓勞動者權益紙面化。(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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