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鐵二運”罔顧法律和事實,放過最該承擔責任的加害人,卻津津樂道對女性著裝評頭論足,無異于對被騷擾女性的二次傷害,實屬不該。
20日晚,認證信息為上海地鐵第二運營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發布一則微博:“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姑娘,請自重啊!”為了配合文字,還專門搭配了一名偷拍的女乘客等地鐵圖片,她穿著藏青色連衣裙,外衣下她的深色內衣和襪子清晰可見。此微博一發引起網絡論戰。(6月25日中國新聞網)
炎炎夏日,穿著清涼者大有人在。但一般來說,對穿著的要求大多非剛性要求,也無法律明文規定女性應該如何穿著。“上海地鐵二運”作為公共管理者,發布“姑娘請自重”這種并不善意的言論,很不合適。
而且,該微博還存在一個邏輯謬誤。“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言下之意,就是地鐵有危險,乘坐需謹慎,如果穿著清涼被騷擾是咎由自取。
性騷擾是違法行為,無論什么理由都不能成為實施該行為的支撐。女性穿著“暴露”和性騷擾行為的發生沒有必然聯系,有穿著樸素的女性也同樣遭受過性騷擾。按照“穿成這樣,不被騷擾,才怪”的邏輯,小偷偷竊莫非要怪罪于失主錢財太多?
其實,國外研究性暴力的專家很早就發現,對于性違法的事件,幾乎所有公眾對受害人都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見,尤其當受害人表現得和“貞節牌坊”越不相符的時候,這種認為“受害人也有責任”的心理就越重。但實際上,在性違法事件中,無論女性在被侵害時是否存在有違一般風俗道德的情形,她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真正需要承擔責任的,是性違法事件的加害人。
罔顧法律和事實,放過最該承擔責任的加害人,卻津津樂道對女性著裝評頭論足,無異于對被騷擾女性的二次傷害,實屬不該,乃典型的現代版“紅顏禍水”論。
當然,從女性角度而言,雖然如何著裝是個人權利,但自身還需具備防范意識。“上海地鐵二運”存在偏見很明顯,但是出發點并不壞,是提醒女性在公眾場合穿著保守一點可減少被騷擾的幾率。但是,上海地鐵集團作為公共機構的管理方,它不是道德傳教士,它應該著手解決地鐵性騷擾的問題,而不是干涉乘客的著裝,就如抗議者的標語一樣,“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穿著打扮是個人的自由,但是性騷擾卻是違法行為。
在這個層面看來,上海地鐵集團盡管出于好意但有偏見的點評乘客著裝,完全用錯了力。(姚景 媒體人)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