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5年前北京下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癥,透析半年之后,廖某花光了所有積蓄。為讓妻子活下去,廖某用私刻的假公章到醫院給妻子做了將近4年的“免費”透析治療。7月11日,廖某因詐騙罪受審。廖某稱愿意賣房退賠。檢方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3到10年。
能否以“緩刑”兼顧法律情理
廖某的悲劇雖令人同情,但違法性質毫無疑義。17.2萬余元的涉案費用,在刑法上屬“數額巨大”,將面臨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但廖某如實交代了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有著坦白情節。這就意味著,廖某有可能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同時,對廖某所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取保候審,也傳遞給我們一個正面信息,檢察機關認為廖某的“社會危險性”較小,采取了人性的、值得贊許的措施。同時,廖某是初犯并不是累犯,也不是惡性暴力犯罪,并且如果他被處以實刑,他患重病的妻子將無人照顧,孩子也將陷于失學、受餓狀態。因而,如果廖某真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話,還有望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被判處三年以下(包括本數)有期徒刑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正如檢察官所建議的,希望在量刑時能考慮到他如實供述和當庭認罪態度。法不外乎情理,相信每一個知曉此事的人都充滿感動與同情,希望法院能懷著悲憫情懷,行使自由裁量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之承受最合情理的量刑。(特銳 法官)
要讓“窮人”得到更多救濟
如果說,在這個世界上真的存在“錢能買命”的現象,那么在尿毒癥病人身上絕對是得到了體現。這個病多由腎功能衰竭引起,大多無法治愈,但如果能定期進行透析治療,并且不出什么意外情況,病人可以生存幾十年。
但這個治療的價格相當高昂。特別是我們國家大量使用血液透析方法,年花費多在8萬元以上。如果沒有醫保,尿毒癥對于普通家庭絕對是殘酷的打擊,完全依靠自費,能夠負擔的家庭估計寥寥無幾。
對于這樣的情況,應該反思的是我們的醫療保障制度。從社會公平上講,醫療保障應該“嫌富愛貧”,富裕家庭支付能力強,保障可以相對弱一些,貧窮家庭支付能力差,保障相對應該強一些。可我們的醫療保障制度似乎恰恰相反,越是沒有經濟來源的家庭,越難以得到保障。比如廖某的妻子沒有工作沒有北京戶口,就沒辦法繳納醫保。
除了醫保制度的完善,對這些特殊大病,國家在救濟上也應繼續發力。香港對于自身無力支付透析費用的病人的做法是,每周提供兩次做腹膜透析的機會。這樣的辦法應該值得我們學習。(鄭山海 醫生)
還有多少人被制度擋在門外
尿毒癥已經被納入醫保,從理論上看,無論是河北老家的“新農合”,還是北京的醫保,都應該能給予救濟,可是為什么廖某只能自費就醫,最終走上違法的道路?
廖某是北京人,可是自己的愛人卻不能隨之入戶。北京關于夫妻之間投靠入戶的規定是,結婚滿十年、申請人年滿45周歲。因為不符合規定,廖某的妻子只能被擋在北京之外,而沒有北京戶口,就不能享受北京市民醫保待遇。
為什么不去河北老家參加“新農合”呢?據說他們曾經想申請,但“后來覺得太麻煩,就沒再申請過”。即便能通過申請,可能還要河北當地醫院開轉院證明,當地醫院治療不了才能到北京治療。而尿毒癥的透析,并非很難的手術,更大的可能是只有在當地治療才容易報銷。但她這樣的身體,家里還有上學的孩子要照顧,又如何承受兩地奔波的勞累?
兩地都有制度,可是廖某一家硬是被擋在了門外。這樣的人,不知道還有多少?希望這個悲情故事,可以讓各項制度設計者有所觸動,不能再眼看著戶籍藩籬、醫保轉移壁壘,把人逼入絕境。□敬一山(媒體人)
我對此事的看法:廖某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法院量刑可從最輕一等;醫院管理有疏漏,對欠費尤其是長達400余次沒有及時察覺,也存過失,可以考慮減或免此前的費用。既維護法律,也分清責任,更體現人道。——不棄我者(市民)
他不帥她不美,卻一見鐘情;他沒錢她失業,卻相濡以沫;她患上嚴重尿毒癥,他5年來傾家蕩產為她透析治病,不離不棄;她沒有北京戶口辦不了醫保,他豁出去刻了假章,用假收費單讓醫院為她透析4年,騙取醫療費17萬……后來他被抓受審,他說做這一切只為讓她能不先死。——李大明白白(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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