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該事件檢方有必要啟動調查程序,并及時將調查結果公之于眾。如果證實唐慧系被非法勞教,法治之下的解決辦法就應當是通過法定的正當程序送唐慧回家。
據人民網報道,湖南省委政法委對永州幼女被強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關情況高度重視,已成立調查組赴永州調查此案辦理情況。調查組負責人表示,“一旦發現有錯,將堅決依法糾正;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轟動一時的“湖南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可謂“步步驚心”。這一事件如今又因唐慧的被勞教而開啟了新的一季。唐慧,受害少女之母。她本來的身份是一位普通的公民,卻因天降橫禍而成為“受害人家屬”。這之后,無效的救濟渠道更是一步步將這位受害人家屬逼成了受害人。
2006年10月,時年僅11歲的永州女孩樂樂(化名)失蹤。其母報案后,警方理應及時介入主導調查。但荒唐的是,這起大案,居然是由作為受害人家屬的母親喬裝打扮確定情報后,再請兩名親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兒。這對當地那些職能部門來說,是何其的反諷!
司法尊奉“不告不理”,具有被動的屬性。但偵查是項主動的權能,理應積極履行職責。公民之所以通過代議機關組織政府,正是希望以稅賦和權力讓渡來換取社會生活的安全和安定。一位公民的權益遭到侵害,他有權要求執法機構依職責進行處置。如果被害人正在被侵犯,公權力有義務積極解救。
然而人們卻并未看到這一幕。據媒體報道,母親唐慧以死相逼,才有了后來的立案。而這還只是開始。在司法流程的多個關鍵環節,都是被一些法外維權手段“倒逼”才得以推進。若以“倒逼公權力依法履職”的手段“不當”為由,而剝奪維權者的人身自由,這只會將維權者逼上絕路。
作為受害人家屬,唐慧并非從一開始就選擇了上訪。她也曾相信當地警方和司法機關,并為促進當地職能部門的依法履職耗盡了心力。她的“上訪”,是因為“下面”的所作所為讓她不再信任。
所以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其實就是提倡職能部門通過依法履職,在既有的法定渠道內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權”才能“維穩”,這是不二真理。
從“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中,人們也許能看出一些端倪。需要高度警惕的是,在某些地方,打擊犯罪時立案難、定案難、追責難,卻把不少的精力用在了阻止公民維權。這樣的區別對待,當然令人浮想聯翩。
這些年,湖南最響亮的名片當屬“法治”。尊奉法治,就應尊奉權力分立與正當程序。對于此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瀆職侵權行為,檢方有必要啟動調查程序,并及時將調查結果公之于眾。如果唐慧系被非法勞教,法治之下的解決辦法就應當是通過法定的正當程序送唐慧回家。
由此事件所引發的勞教制度之變革,其實早在立法法出臺之后,就屢有“應當審查”的呼聲。新華社等都曾報道,“違法行為矯治法”作為勞教制度的替代品,草案已經幾易其稿。但至今未見下文。一個明確的立法進度表及一個公開的立法討論平臺,在當下顯得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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