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著名舞蹈家楊麗萍在大理洱海雙廊鎮建房排污污染嚴重,引發網友熱議,甚至引起毀譽雙方“約架”。云南大理州雙廊鎮政府有關負責人向網絡新聞聯播記者表示,楊麗萍建房手續齊全,排污情況符合當地標準,但雙廊鎮的整體污水凈化系統的確有待完善(9月25日中國新聞網)。
按照雙廓鎮有關負責人的解釋,“雙廊鎮的整體污水凈化系統的確有待完善”,首先可以證實楊麗萍房子產生的污水,從終端排向洱海產生污染的情況屬實。盡管當地政府的解釋,一味把責任推到了污水凈化系統的問題上,似乎可以洗清對楊麗萍的質疑,但是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
據報道,楊麗萍所建房屋并非“民用”,而是對外開放的“商用”。按照官方的解釋,楊麗萍建房手續齊全,但這并不表示建房的用途就可以隨便變更。從相關部門的回應來看,當地立足于“民用”的污水處理系統,并不能滿足“商用”污水的處理需要,導致發生排污的問題。所以,當地對此事的回應,必須對在洱海建房的規劃定位給出正面的回答。
楊麗萍洱海排污是一道環境責任的命題,作為名人沒有環境“豁免權”。她在洱海建房是憑借名聲與財富的勢能,獲取了生態中最優質的資源,本質其實就是一種占有。盡管這種占有有正當的審批手續,屬于合法的,但并不意味著沒有限制的。擅自將房子由“民用”改為“商用”,用以尋租,并不惜損害環境,則變成了對環境的掠奪。
更加注重環保理應是名人的社會責任之一。當然這既需要名人有責任擔當的自律,更需要公共管理領域將名人的責任視同普通人來看待。然而,從楊麗萍排污問題來看,當地政府一味地為其推卸責任,強調客觀原因,不難看出在處理發展與環保的關系上的趨利心理,過于對環境“變現”的依賴,“傍富人”、“傍名人”,把他們當成財神與上帝,沒有原則的讓渡與縱容,無形中滋生出所謂的“豁免權”。(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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