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并對部分家庭實行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要求低保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意見還指出,民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的信息查詢辦法,并負責跨省(區、市)的信息查詢工作,力爭實現低保信息動態核查,確保低保對象隨家庭經濟狀況變化,能進能退。
輿論對低保話題持續的熱情,莫過于部分低保名不副實。類似偽造材料騙取低保的新聞在各地出現,以致“開豪車領低保”、“死人領低保”等現象在民間口耳相傳,構成了民眾對低保政策的刻板印象。傳言未必客觀,但它已成低保通病確是不爭的事實。
在這類丑聞中,不難發現其中的諸多共性———通過偽造材料充實其低保憑證,再輔以人情關系為保障。故此,過去防止騙保的種種措施,最有效的莫過于致力于低保家庭信息審核與公開,并強調監督之作用。事實上,低保政策自其出臺伊始就有嚴格的審核程序,而其受惠人群因為數量有限,公開程度亦頗為可觀。然而低保丑聞屢屢傳出,各地只能依靠零星的專項行動清退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員。據人民網等媒體報道,2011年,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清退8971名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員;而來自新華網等媒體的報道則顯示,甘肅省銀川市金鳳區民政部門開展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在全區共揪出城鄉“假低保”1881戶4068名。專項行動碩果累累,制度卻形同虛設,低保政策痼疾顯然不只是因為上述常規措施失效。“假低保”現象經常被解釋為“原來夠低保條件,后來有錢了”,解釋固然牽強,卻可自圓其說,從中不難看出持續核查低保家庭信息的重要性。
而財政部門則坦承,核實甄別低保群體較為困難,這種困難在低保對象糾錯過程中客觀存在,然而在低保家庭申請中,卻不失為某種“方便”——— 將信息審核工作集中于一個部門,無形中就降低了權力尋租的門檻。
此次意見出臺,注重可操作的技術流程,重視低保家庭信息核查工作。不但形成周期性信息核查機制,還加強了各部門之間的連通,除必要的家庭收入審核外,股票、房產、汽車等家庭財產,也成為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可謂有的放矢,旨在化解當前低保領域出現的諸多弊端。無論是預防惡意騙保行為,還是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都有著重要意義。
然而亦有必要指出,制度設防固然重要,但若要使低保政策真正實現公平、改善困難民眾生活條件,還應強調相應的法律剛性。事實上,早在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就規定,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領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參考國外的做法,有的國家為防止騙取社會福利行為,還專門設立了“騙取社會福利罪”;而對于因把關不嚴出現的騙保行為,相關行政責任人亦可能按照“瀆職罪”被起訴。
低保是給予貧困家庭的一種經濟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救助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國際上最低生活保障貫徹的是“一個面包的原則”,這一制度保障的乃是公民基本的生存權益。作為二次分配的重要一環,讓貧困家庭享受低保,維護的乃是“底線公平”。今天公眾對低保傾注的熱情,其意圖就在于防止底線失守。維護弱者利益,守住社會底線,理應成為社會發展之基石。(南都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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