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輕微的斥責與最殘忍的暴力兩個極端之間,虐童罪更多更迫切的指向是無限靠近輕微這一端。
浙江溫嶺幼兒教師顏某虐童一事引發社會關注。結合近年來多起幼師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國刑法應當盡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10月29日《新京報》)
必須承認的現實是,虐待兒童的方式層出不窮,要法律一一列舉各種行為,再有針對性地開出處罰方案,無異于一項修筑高塔連接月球的巨大工程。如家庭暴力入法之難,什么是“暴力”如何鑒定?有家庭暴力后誰來作證舉報?虐童一定程度上就像是另一個家暴,只是承擔暴力的對象不同。
每每談到虐童問題之際,許多人都會援引美國的案例來說事,以力證虐童罪的設立是多么必要??杀仨毧吹降氖?,美國虐童規則行之有效的依靠是什么?當一名警察看到兒童被單獨留在轎車內會立馬警惕起來,當一名老師看到學生身上有瘀傷會詢問會報警,這種會被許多人視之為異域奇聞的事例,恐怕并不是頒布一套法律就能實現的。
捫心自問便可,做家長的有沒有對孩子冷言冷語過拳腳相加過?在美國這都是虐童,如果程度惡劣屢教不改,孩子的監護權就有可能被剝奪。在最輕微的斥責與最殘忍的暴力兩個極端之間,虐童罪更多更迫切的指向是無限靠近輕微這一端。極端而言,如果孩子被虐致死,處理的依據并不難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在于,如何把“揪住耳朵提起”的虐童行為,納入虐童罪的治理范疇并追究刑責。
而且構建完善虐童追責體系,美國付出了昂貴的成本,每件虐童案,都需要一一裁量,沒有萬能的標準可供套用,將孩子帶離受虐家庭的后續的安置處理也是花費不菲。根據2012年美國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的數據估算,照顧一個受虐待兒童需要花費政府21萬美元。
因此,虐童事件,不一定要新設立虐童罪,擴大虐待罪的司法解釋即可。即使新設虐童罪,如果沒有完備的追責體系,沒有眾所周知的行為規則為支撐,法律將會陷入立法容易執行難的尷尬局面中。(詹萬承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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