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房屋租賃管理費等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房屋租賃管理費點名針對深圳市。但深圳市官方回應稱,深圳特區立法權不受部委規定約束,深圳不會在明年取消房屋租賃管理費。(12月26日《羊城晚報》)
深圳是“經濟特區”而非“特別行政區”,在經濟政策上可以積極創新,在行政管理和社會管理上亦可大膽“摸石頭”,但對于中央政府及其部委明令禁止的東西,必須做到令行禁止。取消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全國一盤棋”,沒有允許“特區特辦”,相反,取消房屋租賃管理費專門針對深圳市,深圳官方有什么理由和權力抗命不遵?
房屋租賃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交易,無須政府部門插手,事實上政府部門也沒有提供什么服務,收取管理費師出無名。而即使政府部門擔負了某種管理之責,那也是公共服務的一部分,人們已經納稅,房屋租賃管理費應從公共財政中支出,不應再向民眾伸手。中央部委多次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正是基于這個道理,亦是出于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的善意。房屋租賃管理費加重租房人的負擔,全國上下,不管窮地方還是富地方都已取消該收費,唯獨富庶的深圳市保留之,這樣的“特立獨行”何其令人汗顏!
資料顯示,深圳市常住人口1000多萬,80%都是非戶籍人口,這些人中,租房比例達到90%,僅2011年,深圳市收取的房屋租賃管理費就達10億元。顯然,所謂“深圳特區立法權不受部委規定約束”之說,完全是屁股決定腦袋、利益決定嘴巴,為了給違規收費尋找借口。特區不管擁有多少特權,都應該“權為民所用”。如果特區立法權只為政府服務,而不能反映民眾的意志,這樣的“特權”無疑讓人擔憂。(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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