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那個被大眾所熟知的搞笑天王“星爺”周星馳,當選十一屆廣東省政協委員的消息,就像長了翅膀的蒲公英,迅速成為大街小巷的一個熱門話題;甚至有“好事之徒”,還翻檢出其電影中的經典臺詞“國家有任務交給你”,來藉此“調侃”。
港臺藝人能在內地省市任職政協委員嗎?當然可以。根據地方級政協會
議規定,每一屆選舉新委員時,都會撥出一定比例予港澳居民。這些港澳政協委員來自各界精英,經自下而上、再經自上而下的多番多層級遴選最后獲委任。按照以往的傳統,大部分內地省市政協的港澳委員,都是商人或名人。也因此,曾志偉、湯鎮業、汪明荃、鄺美云等香港藝人,能夠先后獲委任為各省市的政協委員。所以,從法理及程序上,不管是周星馳,還是其他哪個港臺藝人,來內地當政協委員,都沒有問題。
既然如此,“星爺”就任廣東省政協委員,緣何掀起波瀾?無他,只因政協是一個參政議政平臺,公眾更希望看到的是每一個政協委員,都能夠切實履行職責,能夠為公共代言。而周星馳慣常的娛樂人士形象,及地域差距,使得公眾本能地懷疑,其難以真正起到參政議政的作用。畢竟,明星就職政協,更重要的身份應是“委員”,而非“明星”。
也正是基于這樣的認知,社會對周星馳等明星當選內地省市政協委員提出擔憂,這些明星委員如何在兩地合作與交流中發揮更重要的角色?進而,從各地吸納明星委員的現象,到趙克羅因對河南平墳運動提出不同意見而失掉河南省政協委員提名,我們需要怎樣的政協委員來履行政協職責?政協要“明星”還是要委員?
社會對政協委員的疑惑與質疑,均與政協委員產生程序、委員當選標準、委員組成結構等不盡合理有關。政協委員不像人大代表那樣需要選民投票選舉產生,而是經由推薦而上,這很大程度上,讓政協委員往往作為一種獎勵式的榮譽附加在某些“成功人士”身上。但不得不說的是,政協委員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管是誰當選政協委員,雖是一種榮譽加身,但更是一種為社會發展盡力盡職的義務擔當。因此,一個合格的政協委員,不應該是那種頂著榮譽卻不對社會發展提出批評和建設性意見的人,也不應是那種除了唱贊歌再就無話可說的人,更不應該是唯唯諾諾從不發聲的“沉默者”。
依照這樣的標準,我們去審視這些年各個級別的“明星”委員,不論是像周星馳、曾志偉在內的港澳明星委員,還是像鄧亞萍、劉翔、姚明等內地政協委員,有褒有貶,有贊有批,因為這些明星當中,有打醬油的委員,有當花瓶的委員,也有敢說敢言的昭昭之士。
進而,從周星馳當選政協委員的爭議,聯想到河南政協委員趙克羅出于公共利益為平墳表達不同意見備受民間贊譽,我們討論明星該不該當委員、委員怎么當才算是盡職盡責,要害就在于民主協商制度里的每一個主角,是否都具有公共情懷。
我們看到,歷經時間和實踐檢驗之后,一個政協委員無論其身份是否是明星,只要他具有公共情懷、能為公共利益仗義執言,這樣的委員總是能夠得到民意的支持,獲得與之相匹的贊譽。而一個委員如果缺乏公共情懷,身居其位不謀其政,開會不發一言,或者只講空話,不講實話,只講套話、不講真話,那么縱然他過去是多么耀眼的明星,在公眾心中地位也會一落千丈,甚至導致公眾對他所具備的政協委員身份的合法性產生質疑。
之所以拿公共情懷來界定委員是否稱職,根本在于身處這樣一個利益復雜、階層分化、社會矛盾尖銳的時代,政協委員過去具有的政治符號意義早已被公共利益的表達與訴求所消解,公共利益已經成為社會公眾衡量政治制度以及政治人物的標準,也是社會各階層的最大公約數之一。這便恰如姚晨、伊能靜這些演藝明星,縱然沒有政協委員的政治身份,也因他們能夠經常關注公共生活、公共空間的構建,進行公共表達和實踐,贏得了對演藝身份更加榮耀的公眾贊譽和社會尊重。
不過,回過頭來看趙克羅的“遭遇”,也說明政協委員的公共情懷依舊需要合理的制度來為之兜底。就像此前有人呼吁的那樣,要完善政協委員的言論免責制,只要不逾越憲法和法律的紅線,政協委員的發言理應不受追究,這樣才能確保政協委員的公共表達能夠順利進行。與此同時,也應該建立完善激勵約束制度,對參政議政有突出表現的委員可進行連任,像廣東政協“炮手”孟浩連續三屆當選政協委員那樣,當然也對不認真履職的委員實施退出機制。
“藝而優則仕”,古今中外皆有,在今天尤其如此。在這樣一個多元化的時代,從政者也已不再是那樣刻板、呆滯與嚴肅,只要有能力,誰都可以參政議政。更何況,像周星馳這樣的藝人,無論是出于良好的公眾基礎,還是擅用媒體、對關注習以為常的能力,都看似更適宜參政議政。而只要身處參政議政的舞臺,公眾的眼里只有一個標準:言行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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