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以來,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近段時間,一些地方加緊出臺了房屋信息查詢規范,這些規范對輸入人名查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這在此前已出臺的規范中并不多見。比如江蘇鹽城在出臺規定時就稱,部分地區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了部分市民對個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社會各界也頗為關注”。(2月18日人民網)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各種“房多多”的紛紛落馬,再加上各地官員紛紛拋售房產的窘態,明眼人不難看出嚴禁“以人查房”的真正動機。當然,凡事總需要一個看上去不那么離譜的借口,比如說保障個人住房信息安全。但借口終究只能是借口,相對于當下個人信息保障上的監管不力,住房信息的泄露甚至犯不上一提,有關方面偏偏對住房信息情有獨鐘,這個借口未免太過明顯。
說句公道話,盡管個人房產信息的公開導致了誤傷“房嬸”的個別情況,但其實對于普通百姓甚至是有錢人的影響并不大。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即便一個人有很多套房,只要是合法所得,被公之于眾也沒什么可困擾的。事實上,公眾也并不關心一個靠正當勞動獲得財富的人究竟有多少套房,人們關心的只是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
退一步講,即便對于個人財產信息的公開會帶來當事人難以承受的困擾,也可以考慮在房產信息公開上對普通百姓和公務員區別對待。在現代社會,對于官員和個人的財產隱私要求本來就不相同,一個人的工資收入屬于隱私范圍,但官員的工資就該被公之于眾。同樣,房產也是如此。
官員財產公開正成為一種不可回避的趨勢,但在推進上卻顯得有些步履蹣跚,無非是因為囿于既得利益者的限制,改革缺乏有效的突破口。相對于各地試探性的試點,對于官員社會登記性信息的公開完全可以成為推進官員財產公開的一個更好的突破口。反過來講,如果無法做到官員的房產信息可查,即便真的推行了官員財產公開,公開的真實性和如何監督上也同樣存在問題。
從這個角度上講,我們的房產信息公開不是做過了,而是還有很多不到位的情況。早在2010年6月,中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即開始推進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初衷是對聯網城市的房地產交易、個人住房產權信息變更等進行實時監控,并要求全國40個重點城市在2012年6月底之前與之聯網,但期限過后便無下文。這一要求在推進上乏力的原因恐怕與“以人查房”被禁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毋須諱言,如今的房產信息查詢上確實存在諸多問題,但在完善和修改過程中,不該屏蔽掉信息查詢本應具有的社會監督功能。
(劉興偉)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