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吸煙者的最高罰款額一下子提高到500元,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根據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條例修訂草案,將全面大幅度提升處罰額度,在禁煙區吸煙而且不聽勸阻的,由目前罰款20元提高到500元。考慮到深圳市政府的修改草案,處罰金額較大且依據不充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就處罰金額舉行立法聽證會。(中國廣播網5月14日)
應當指出,目前的罰款20元,在現在的物價條件下,已經難以給違法者產生畏懼感。提高罰款數額對于規范人們行為,強制人們守法禁煙確實有著積極的一面。然而,對違法吸煙者的最高罰款額一下子提高到500元,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首先,人們違法的原因是多面的,有的是因為違法成本過低,有的卻是因為人們法律意識不高,或者只是某次很偶然的舉動或沖動。違法成本提高所產生的邊際收益是遞減的,當其達到了足夠對人們產生威懾之后,再增加罰款數額,收益可謂微乎其微,只會圖增人們的經濟負擔和不公平感。
其次,500元并不是一個小數目,很多人身上并沒有帶夠那么多現金。一次性罰款500元也將增大違法者的抵觸情緒。這就更在客觀上,增加了執法難度。而如果因為違法者身上沒有帶夠錢,而減少罰款,則同樣也是對法律權威性的褻瀆,更涉嫌不公平執法。
最后,罰款設計過于簡單,僅僅是“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罰款”。這將使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也將使執法的公信力和公平感大打折扣,
綜合考慮,筆者建議對于罰款數額,可以依據違法情節、程度設計出層次感,在50元至200元左右為宜。只有這樣才能既讓法律有剛性,又杜絕“重罰主義”和“以罰代管原則”。(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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