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人肉搜索”的網絡暴力,18歲少女安琪投河殞命。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新聞協調局局長劉正榮就此事接受采訪稱:堅決反對“人肉搜索”等網絡暴力行為,將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網站若不制止就追究責任。
網絡空間就可暴力“殺人”?安琪因為一次購物身陷爭議,被店主當小偷掛在網上,并發動“人肉搜索”,最終導致她在精神上難以承受投河自盡。隨后,這名店主同樣遭到“人肉搜索”,各種隱私被暴露。每個人都有免于恐懼的自由,但誰能保證,我們的孩子不去購物,我們自己不進商店,是不是只要與人接觸,就不能免于被“人肉搜索”的恐懼?
不可否認,“人肉搜索”直接導致了周久耕等貪官的落馬,這種正面的力量也為公眾肯定和歡呼。但是,反腐依法才有力量。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要防止“人肉搜索”這種利器,傷及無辜。作為一個網絡用戶,我們要謹慎使用自己的轉發權、正義感,以及提供各種信息的善意。比如,有母親欠債不還,有人就把她女兒的照片貼在網上,姓名、年齡、穿戴一應俱全,要求大家“報料”。殊不知,你的手指一點,已經侵犯到這位女兒的權利。
手指一點的集體無意識,是有點可怕的。分散的網民,根據提起人肉搜索者的需求,提供線索,有圖有真相,就成為一種集群性力量。這種力量有時很難預判和控制,因此它的傷害性也難以預料。事實上,我們不少人扮演過集群性力量中的一份子。跟風、好玩、正義感,甚至無聊,都會成為我們轉發的理由。
對網絡世界的規范,立法必須跟上,有些法律需要加以細化。尤其要用法律規范像“人肉搜索”這樣的行為。記得2006年,“虐貓女”事件讓我們見識了網絡暴力可以多么瘋狂。2008年,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直接把網絡上對死者的同情,通過“人肉搜索”具化到社區,死者丈夫的父母家門上被潑了血,嚇得老人不敢出門,連丈夫哥哥的電話也被公布。直到今天,花季少女投河案再次把“人肉搜索”放在了聚光燈下。從2006年到2013年,7年時光已逝,暴力式的“人肉搜索”依然不時出現。
國信辦對“人肉搜索”的態度,需要具化為法律規范。厘清法律的邊界,網絡的公開透明的正面力量才可能得到保護,而不良動機的“人肉搜索”,也才能得到遏制。不能任由游離在法律之外的網絡行為,隨時挑起暴戾的力量,傷害社會個體,破壞群眾良好的生活秩序。因此,在國家層面,立法建規,把各種網絡行為納入合法、理性的軌道,至關重要。(秦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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