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目前一些高校的自主招生淪為“點招”通道。盡管教育部已經明令禁止“點招”,但一些高校仍然會留出少量機動招生名額,對教職工子女、“校董”子女等實行特殊錄取。在一些高校,每人每年給高校捐資便可成為“校董”,獲得相應的“點招”指標。這個名額可以給自己的孩子、親屬用,也可以送給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員。
此前,教育部已明文禁止“點招”等違規(guī)做法,但一些高校依然我行我素,所以,有必要對高校招生進行清查,看看還有哪些學校在用“點招”、“預留機動名額”等辦法,進行權錢交易。此外,捐錢成為“校董”,同時學?;貓笳猩~這種高校和社會資源“共享”的畸形模式,也需要反思。這種模式在很多高校還被認為是改革創(chuàng)新,可見一些高校的改革被各種利益因素嚴重異化。
我國高校在推進現(xiàn)代學校制度建設時,紛紛把成立校董會作為亮點,包括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也談到要成立校董會。學校成立董事會,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管理、監(jiān)督,本是現(xiàn)代大學治理的重要方式,但中國大學的董事會和國外具有學校管理、決策功能的董事會完全不同,只是一個“聯(lián)誼會”或者說“資源共享平臺”,社會人士成為校董,為的是為自己貼金,以及獲得享有學校教育資源、學術資源的某些特權,并不是代表社會力量參與學校管理決策,監(jiān)督學校辦學,學校也并非真想引入社會力量參與辦學管理、監(jiān)督,而只是以“校董”頭銜,吸引社會捐資。
真正有價值的學校董事會(理事會),董事會中來自社會人士的“校董”,應該由社會人士選舉產生,代表社會力量參與學校辦學。校董必須對選舉其的社會力量負責、述職,這不能由捐錢而得來。捐錢買來的校董,從一開始就背離“校董”職責。我國高校近年來腐敗不斷,就因缺乏外部力量參與、監(jiān)督所致,現(xiàn)在參與監(jiān)督的外部力量,反而成為腐敗的一部分?!靶6钡漠惢墙逃姓凸谋憩F(xiàn)之一,簡單地說,這不是按教育規(guī)律辦學,而是做教育的生意。本來具有民主管理意味的“校董”就這樣成了“特權”階層。
我國高校在改革中存在很多類似的異化,比如招生委員會,國外大學的招生委員會是獨立運行,不受行政制約的,而我國大學的招生委員會,則由校長牽頭,這意味著賦予校長直接干預招生結果的權力,包括南科大成立的理事會,最后也是由地方政府委派理事,官員理事占了半數(shù),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改革就由行政部門主導,行政力量為維護自己的權力和利益,就對改革進行“自定義”,結果是,在國外學校辦學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治理機制,被“引進”之后全部只有概念、形式,有的甚至成為貪腐的幫兇,利益輸送的管道。
要避免教育改革異化,必須重建改革機制。改革的方案,應該由全體教師、學生參與討論、制定,而不只是由行政拍板,像成立校董會這么重大的事件,絕不能由行政主導,要避免行政官員與校董結成利益同盟,如此,校董會才能為學校辦學注入正能量,而不是變成敗壞學校風氣的利益場。(新京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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