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欽州各地網站、廣西紀檢監察網、人民網等相繼轉載了一篇文章,標題為《浦北縣實名通報13名違反工作紀律干部職工》。報道中只提及違反紀律干部職工的單位,全文未提及職工姓名及違紀具體事項。面對質疑,浦北縣紀委稱“不便公開”。欽州市紀委表示,現在還沒有一個硬性規定,內部通報不一定適合在媒體或其他公眾網絡平臺發布具體信息。
2014年1月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中紀委報告的要點中就有這樣一條明確要求:“嚴格執紀監督,加大懲戒問責力度,及時查處違紀違規行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這難道還不算“硬性規定”?
這一輪反腐以來,公眾輿論對違紀通報中的姓“某”名“某”現象反應更加強烈,質疑與批評一直不斷,那么就算不存在“硬性規定”,從虛心接受輿論監督的角度而言,也應該主動糾正動輒“不便公開”的過時原則。
再者,既然是“實名通報”,還有什么“不便”的呢?公職人員職務行為違紀、非職務行為違法,一般都不存在隱私保護原則;一是職務行為有關公共利益,二是公職人員隱私權有限,不同于普通公民。
反腐和權力監督,從來都不是政府部門內部的“私事”,都與公共利益相關聯,如不涉及國家機密,便沒有“不足為外人道”的道理。建議某些基層官員應惡補一下常識。(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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