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省委確定的主體責任落實年,也是責任追究年。對不敢擔當、不敢負責的單位領導,就是要動真格!這幾天,河南多地多名“一把手”、紀委書記被追責。比如潢川縣教體局局長閔家玉、紀委書記馮建斌等因下屬單位違反工作及財經紀律被責任追究;息縣水利局局長溫玉堂因副局長趙壁等接受他人宴請被責任追究;臨潁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于珂等7人因下屬參與賭博問題受到責任追究。
看到這,或許不少人的第一反應是,違反紀律、接受他人宴請、參與賭博的并不是“一把手”本人,為何卻因下屬犯錯而紛紛吃了“掛落”?看起來這些部門領導貌似“躺著中槍”,但實際上他們被追責,依據非常明確,都是因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這個硬杠杠。顯然,“下屬犯事領導無責”已成“老黃歷”。改作風,反“四風”,離不開層層傳導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密集的關注中,相信很多人開始深刻地品味何為“主體責任”,也讓更多領導干部因此警醒:落實主體責任,絕不是一句空話。
不落實,就落空,沒有問責,責任就會空轉。同樣道理,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權力意味著責任,責任就應該擔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一把手無疑是“第一責任人”,是主體責任履行是否到位的關鍵所在。有的部門為什么發生窩案串案,有的領域為何成為貪腐的重災區,有的地方為何一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黨委和“一把手”沒有扛好抓牢主體責任,責任認識模糊、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能堅持原則。要么怕得罪人當好好先生,甚至是哄著護著犯錯誤的下屬,導致執紀失之于軟、失之于寬;要么是態度不鮮明,該作為不作為、該亮劍不亮劍,對一些苗頭性問題往往放任自流,最終養癰遺患。
常言說,嚴是愛、松是害,這種不作為其實就是極其不負責的表現。畢竟培養一個干部很不容易,試想當初如果能給這些犯錯誤的同志及時“拉拉袖子”、“扯扯耳朵”乃至一聲斷喝,他們是不是就能及早回頭,避免走上錯誤的道路?
抓班子帶隊伍,“一把手”守土有責,更責無旁貸。“為官避事平生恥”,作為“一把手”,責任重大,該做的事,頂著壓力也要干,該負的責,冒著風險也得擔。否則,要你當“一把手”干啥?唐代的王及善雖才能平庸,卻官居宰相,在位期間無所作為,只作出一條規定,各部下級官員一律不準騎驢進入衙門。為了實施這條規定,他派人終日驅逐,有時還要親自參加,時人稱為“驅驢宰相”,成為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典型代表。對這種當官不做事、在崗不盡責,聽任“責任田撂荒”的責任主體,就該旗幟鮮明地問責、拉下臉批評、點起名曝光,這樣才能推動進一步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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