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明確,“嚴肅查處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行為,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公報這一內容,釋放出嚴懲扶貧領域腐敗,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強烈信號和堅定決心,得民心、順民意。
2015年底,被譽為“史上最高規格”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隨后又頒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干貨”多,“含金量”高,體現黨中央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高度重視。但近年來,扶貧領域的消極腐敗現象卻屢見不鮮,不少扶貧資金成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串通作假、虛報冒領者有之,層層截留、吃拿卡要者有之,克扣私分、揮霍浪費者有之,優親厚友、顯失公正者有之,貪污挪用、“小官巨腐”者有之,更有甚者,用扶貧款行賄買官,讓群眾寶貴的“保命錢”成為了“買官錢”。
加強扶貧開發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嚴查扶貧領域腐敗,刻不容緩。可以說,這直接關系到扶貧資金的安全與脫貧攻堅戰的進程。
從近年來查處曝光的扶貧領域腐敗問題看,“碩鼠”數量多、分布地域廣,說明在扶貧領域黨風廉政建設還存在薄弱環節。如在扶貧資金、項目增多的過程中,監督沒有及時跟上,存在監督滯后、缺位、錯位現象;改革不及時不徹底,導致原有的一些體制機制漏洞和深層次弊端逐步顯現,等等。因此,要標本兼治,一方面通過嚴查減少扶貧領域腐敗存量,另一方面,通過完善體制機制遏制腐敗增量。
就治標而言,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零容忍態度加大對扶貧領域腐敗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一步強化“不敢腐”的氛圍。就治本而言,則是要增強問題意識,關口前移,多方發力,既加強國家機關的監督,特別是事中的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等工作,又建立健全扶貧公告公示制度,強化群眾監督與社會監督,讓資金在陽光下運行。還要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仔細盤點與梳理扶貧項目、扶貧資金制度,評估其廉潔風險與廉潔實效,及時發現并彌補制度不足,優化扶貧體制機制,清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鄧聯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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