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實現讓民眾盡可能少跑腿,進一步精簡、轉變政府職能是根本,推行“互聯網+政務”是有效途徑。
日前,杭州市長暗訪該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跑”了四個窗口,嘗試了四件事,都沒有辦成。
具體分析一下報道中的4件事“一次辦不了”的原因,結果其實是很“骨感”的:都是辦事市民的技術性“失誤”。分公司辦不了,是“材料不齊”;車子過不了戶,是“提交的表格版本不同”;務工者提取不了公積金,是沒有提前在檔案館辦理“無房證明”;冠省名的企業注冊登記不了,是跑錯了辦理大廳。門好進、臉也不難看,甚至是受理窗口集體無過錯,但是老百姓的事情“只跑一次”恐怕也是難以辦成的。
決心“跑”在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前列的杭州,市長“微服”辦理之下,一件事都沒有辦利索,多少有點令人意外。不過,這也許是現實中一些市民直面行政審批服務環境的真實寫照。
一方面,不能由此小看“最多跑一次”的努力。因為,這趟從浙江率先“跑”起來的改革,其目的是成為全國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最少、審批速度最快的省份,凸顯了改革的決心、符合民眾的期待。在大力推行、規范的過程中,社會更應該關注的是它的情懷而非具體的次數。
另一方面,政府為民服務的質量也確實很難用“最多跑一次”的單一標準來衡量。很多事,對市民來講可能都是頭一回,對于審批的實質性、程序性要求,很難“一目了然”。何況,即令在杭州,精簡后的事項還多達11452項,就是身處其中的政府職員也很難樣樣精通,事事都追求讓市民“最多跑一次”,其實也可能是“超現實”的。
要實現讓民眾盡可能少跑腿,進一步精簡、轉變政府職能是根本,以盡可能減少審批項目,從源頭上控制讓民眾跑腿事項的總量;推行“互聯網+政務”是有效途徑,讓政府職責公開,把行政審批的實質性條件和程序性要求全部在窗口、在網上曬出,把行政審批“延伸”到民眾家中,直至把可能的事項實現網上直接辦理,盡最大可能減少市民“跑”的次數。
更重要的,是要把職能部門的首問負責制和首辦負責制有機結合起來,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讓制度設計更具有可操作性。“首問”,負責市民咨詢時政策的全面解答與技術培訓;“首辦”,負責市民申請事項的“一條龍”跟蹤、督辦。首問、首辦責任制落實了,起碼“最多跑兩次”是可以預期、可以實現的。
簡政放權,勢所必然。“最多跑一次”,是值得贊賞的政府自我變革的高線追求,但不應簡單地把其當作評價“放管服”改革或現實行政審批的“硬杠杠”。(江南一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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