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互聯網行業數據造假亂象,備受輿論關注。就相關報道來看,數據造假似乎已成互聯網行業的“潛規則”。對于“數據漂亮”的過度青睞,甚至不惜通過造假騙取競爭優勢,將給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數據和流量是互聯網公司重要的評價標尺,但在“數據指標”的指揮棒下,用戶數、點擊率、播放量、營業額和融資額等指標,紛紛成為數據造假的重災區。大規模的數據造假現象,吹出了一個個看上去很美的“肥皂泡”,不利于中國互聯網經濟的有序健康發展。
互聯網數據造假給監管部門帶來了新挑戰,如何實現對互聯網行業監管的轉型,鑄造執法合力消除監管盲區?第49期議事廳,新華每日電訊邀請新華社記者就相關領域的問題,專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一起探討互聯網數據造假的原因及危害,求解治理互聯網數據造假之法。
策劃:李洪磊 采寫:王陽 楊紹功
數據失真,互聯網會陷入商業死循環
用戶是買來的、點擊是刷出來的、融資是吹出來的……每過一段時間,都會有互聯網企業數據造假的內幕被曝光,且造假套路越玩越深。買量刷客都已過時,現在開始流行互黑和買“第三方數據”了。
在各種數據造假案例中,不乏挑戰智商下限的“不成熟玩家”。知乎網有一個問答叫“你知道哪些互聯網造假細節”,不少匿名用戶的回答都非常精彩。除了直播時同時在線人數13億人、點擊量一天暴漲十幾億、日活躍用戶忽高忽低完全自己說了算之外,還有“把下載量當作用戶量來宣傳”“融資額人民幣變美元”等不少刷新腦洞大小的新爆料。
可悲的是,當這些“華麗”的公開數據引發業內質疑,當手法拙劣的套路被拆穿時,不少人卻認為這是“意料之中”——融資前,當然要刷好數據對外宣傳;花了錢,自然要對客戶有更好的數據交代。整個行業對造假的套路習以為常、見怪不怪,這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刷還是不刷,對于一些互聯網企業而言,是一個囚徒困境。當行業內的其他競爭對手刷數據造假,你若不刷就一定會處于下風,進而在融資和競爭中處于劣勢。刷了不一定能更好看,但不刷一定會很難看,你選擇刷還是不刷?最終,似乎那些刷數據的企業才是“理性”的。
而對參與的其他人而言,似乎也沒啥壞處。創投人員獲得更好的回報,公關方擺出更好的社會效果,用戶們享受著粉絲般的美好,只留下一個瘋狂的泡沫在不斷被吹大。
一個公司把多少精力和投入放在打磨產品、服務上,無論是資深的創投人士還是普通的消費者,或多或少都能感受出來。O2O再吹噓,消費者也知道自己大概多久會叫一次美妝、鮮花的上門服務;影視劇的流量買得再多,我們也無法接受“面癱”的“小鮮肉”時刻“微笑”地面對怪獸。
但即便如此,還有不少公司舍本逐末,選擇在數據上做文章。這只能說明,在某些行業中,創業者和參與者都認為,商業運作和炒作營銷的回報,遠比產品或服務本身質量大得多,得利速度也快得多。
然后,更“高明”的玩法就來了。投資者不相信企業自己發的數據,總可以相信第三方數據吧?于是,有部分第三方數據公司,就開創了新的業務模式——只要和它進行“商務合作”,就可以在行業報告中出現“更真實的數據”;同理,數據排行榜也成了一門紅火的生意。這正是造假的可怕之處。如果每個人都認為活在這種虛假的繁榮中是美好的,誰還愿意去做“說真話的小男孩”?如果走在時代前端的高科技互聯網企業,將“求真”這一底線拋棄,又將對社會產生多大的負面影響?
日常生活中,我們求助于數據,基于它做決策,是因為它最簡單、最真實、最容易比較。而當數據不再為人信任,它的標尺意義就會喪失價值。終有一日,當我們無法用一個簡單客觀的標準去評判市場高低,市場可能真的會陷入商業的死循環,甚至迎來可怕的蕭條。
我們并不能把所有答案都歸結于素質,這是不負責任的,更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值得反思的是,對于造假事件的追問,常常都是雁過無痕,我們真正需要的,是機制的約束、信用的獎懲和全社會對真實的尊重氛圍,不要讓這個客觀的坐標系成為部分人惡意造假的“放大器”。(周琳)
數據造假也是在給社會治理“埋雷”
互聯網經濟是“雙創”領域重要的新興經濟形態。如同任何一個市場一樣,互聯網經濟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基本的誠信框架和法律約束。受訪專家表示,時常出現的互聯網行業數據造假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將會嚴重擾亂互聯網市場秩序;同時,也可能誤導社會公眾,導致年輕人的行為偏差。
炮制數據擾亂市場秩序
作為互聯網經濟的重要主體,互聯網公司理應以誠信為本,公平競爭。但隨意炮制各種數據,將會擾亂市場秩序,也是對消費者相關權利的侵犯。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定義,所謂不正當競爭,是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而互聯網企業數據造假的目的,一是欺騙交易對方,二是在和同行的角逐當中立于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地位。這就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所說的“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不僅如此。在劉俊海看來,互聯網企業數據造假行為,還涉嫌違反其他法律法規。
劉俊海表示,如果企業在IPO的時候財務造假,就涉嫌違反《證券法》關于股票發行、信息披露等規定;如果以財務數據造假為基礎做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如果消費者相信企業的偽造數據而去購買商品和服務,就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構成欺詐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投資者購買該公司發行的股票,涉嫌構成資本市場里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乃至重大遺漏,情節嚴重的還構成犯罪。
社會公眾被虛假數據誤導
“互聯網+”的時代,“個人”被激活了。但是,當互聯網數據造假盛行之時,卻可能對個體行為產生大規模的誤導。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王軍說,在自媒體蓬勃發展的當下,為獲取更多廣告主的投資,不少自媒體人想出了“花錢買閱讀量”的主意。刷量成了一些“小V”晉升“大V”的捷徑,也成了自媒體營銷行業的潛規則。
這些虛假的數據,會直接對公民的媒介素養等社會認知判斷體系產生誤導。王軍認為,當人們處在一個充滿欺騙與虛假的環境中時,對媒體的信息認知、理解和使用都會產生偏差。同樣的道理,商業營銷、信息渠道數據的造假,直接影響了人們對社會環境的判斷,也會對人們的消費、認知、行為產生誤導。長期的誤導,很可能扭曲人們的社會價值判斷。比如,如今有不少網紅主播成了少男少女追捧的對象,但鮮為人知的是這些所謂“日收入上萬”的主播,十有八九是被有計劃地包裝出來的。網絡數據造假將主播與高收入聯系在一起,就容易導致年輕人認知和行為的偏差。
數據造假干擾社會治理
網絡數據造假不僅影響著社會群體的言行,也影響到社會治理。多地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某些網約車、共享單車平臺的數據不透明甚至造假,導致相關領域管理舉措制定難產,正給城市的精細化管理帶來隱患。
“有些公司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一夜之間投放了多少輛單車,”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停車設施管理中心黨支部書記杜維莉說,以共享單車數量為例,這樣的互聯網關聯數據直接關系著社會治理,虛假數據會誤導管理舉措造成行政資源的巨大浪費。
如果公共管理部門對社會經濟運行狀況產生誤判,有可能帶來潛在的經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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