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推銷行為有賴于成功的廣告,這是商業規律和經營之道,也是商品營銷無可非議的途徑與載體。
近日,化妝品品牌法蘭琳卡再次因為一段僅15秒的廣告被輿論討伐。這段廣告不斷地重復著“我們恨化學”這句話,甚至直接用這五個大字占滿屏幕。廣告本意或許是想強調自家品牌的“天然”,但7月在湖南衛視播出后就一直風波不斷。近日,央視8套也開始播這則廣告,這引起了《結構化學基礎》的作者、北大教授周公度 的注意。 11月19日,網友爆料周公度遞交聲明要狀告CCTV-8。(《觀察者網》11月22日《法蘭琳卡廣告“我們恨化學”被質疑反科學 北大教授要狀告央視8套》)
不僅是北大教授周公度遞交生命要狀告CCTV-8,事實上自化妝品品牌法蘭琳卡以“我們恨化學”這句話為廣告標識走上熒屏之火,對其是否合法和廣告語內容的正當與否,就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但誰也沒有想到,這樣備讓眾人詬病和質疑的“我恨化學”廣告語竟然再次出現在央視屏幕上,這確實讓人愕然,更讓人驚詫不安。估計任何一個有責任感的人,都會支持周公度教授因“我恨化學”而狀告央視的舉動。
商品推銷行為有賴于成功的廣告,這是商業規律和經營之道,也是商品營銷無可非議的途徑與載體。但關鍵是,“廣告”的廣而告之并非沒有底線的隨意而為,也并非了無規矩的信口開河。對廣告怎么制作、內容如何確定、載體如何選擇等等,法律法規都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但細觀“我恨化學”的廣告語,雖然是一種基于告知公眾“天然”的前提,但除了嘩眾取寵的炫目感之外,其實聊無意義,而且更涉嫌偽科學創意之鄙。
誰都知道,化學是自然科學的一種,是研究物質的組成、性質、結構與變化規律,創造新物質的科學,是人類用以認識和改造物質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它是一門歷史悠久而又富有活力的學科,它的成就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但“我恨化學”的語言氛圍之下,化學不僅意義蕩然無存,而且更容易導致社會公眾對化學學科的認識誤區。如果這樣的廣告詞句廣而告之,連小孩子都知道并且在“我恨化學”的氛圍中成長,可想而知,對于青少年接受化學、喜歡化學、研究化學等等,該是多名貽害無窮的負面誘導?這樣的暗示和影響,不是反科學和誘導人們憎惡科學嗎?這不是偽科學又是什么呢?
新《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 “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第十條還規定,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僅僅對照這幾條,我們就可以明顯發現“我恨化學”的“硬傷”,這樣的廣告不僅是偽科學,而且更涉嫌違反《廣告法》、違反社會良俗和精神文明以及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對這樣的廣告,我們真的很難現象央視是如何通過審查的,這背后讓人無法不懷疑央視在審查廣告行為中的失職失責以及違法之憾。在這里,我們不妨給周公度教授擬狀告央視的行為一點掌聲,同時也再次提醒廣告界和廣告發布載體,對廣告審核一定要審慎而為。(孔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