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為監督市場價格物價部門,引導和規范經營者的定價是份內職責。
記者剛剛從事件調查部門了獲悉,調查部門在涉事餐館調查時發現,餐館的各種菜品及魚類價格均有很明顯的標注和公示,不存在標價不明的現象。(2月15日 北青網)
“天價蝦”的陰云還未散盡,“天價魚”的故事又出現了。與“天價蝦”事件不一樣的地方在于這一次是明碼標價的,有種“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意味,但是故事的結果則是“一個愿打,一個不愿挨”。
吃來吃去,吃掉了美好的春節假期。而相關部門的調查顯示,餐館不存在標價不明的現象,通過相關的報道我們也得知,商家的秤也被帶去做了檢查,并不存在斤數不對的問題,商家出具的消費單也明顯的證明了自己的清白。那么,最初的發言者又去了哪里呢?
消費者發布了新的微博并聲稱“自己不愿被打擾”。但是事件的發展已經變成了地域人品之間的大討論,一只“天價蝦”砸掉了幾個億培育出來的好客山東名聲,這樣的悲劇不允許再次被上演,更不允許被發展成為地域攻擊。此刻,當事人的發言有多么重要不言而喻。可惜的是,消費者選擇了沉默,沒有能夠在這個關鍵的時刻站出來闡述自己當時的經過,留下的只是一個過了時的微博和店家單方面的回應,沒有消費者站出來接受調查的過程,事件的結果就只能停留在“不存在標價不明”的水平上了。
對于398一斤的鰉魚而言,它的心理陰影面積又有多大?這原本就是稀缺的資源,雖然養殖的居多,但是一條魚能有多大的中段提供給消費者?但是筆者依舊是認為,這樣的價格高了,超出了他原本的價值。此刻,需要聲討的不是沉默不語的消費者,也不是喊冤的經營者,更不是地域之間的人品問題,而是相關的監管部門。
作為監督市場價格物價部門,引導和規范經營者的定價是份內職責。但是物價部門真的實地去規范相應的物品價格了嗎?既然可以做到指導明碼標價,為何不能設置一個物價的浮動上限,真正的規范賣家的行為?雖然整個事件中的焦點在于斤兩,即使是商家給出了打折的優惠,看起來顧客得到了實惠,但是超出市場價格的單價依然是決定這頓飯值多少的主要因素之一,規范物價范圍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從吃得飽到吃得好從來就不是一個沖突的問題,更多的還是在于個人的理解上面。對于網上關于地域人品之間的爭論也不該得到鼓勵,所有的矛盾都存在利益的雙方,或者是第三方的監管,無論是哪一方的問題都會使人不愉快。所以,對待超出本來意義太多的東西應該要有拒絕,大眾不買單的“天價”也只能是個噱頭。
中國夢不止是一個夢,和諧社會也不只是一句空話,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國夢,我們的政府部門,需要做的還有很多。(王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