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干部召回”制度的實施,打開了公務員“下”的“出口”,為徹底根除怕事不敢為、懶政不想為、平庸不能為、因私不去為的“為官不為”作風頑疾,提供了一個生動的“樣本”。
記者2月27日從硯山縣委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整治“慵懶散慢浮腐”等問題,自今年1月4日啟動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工作以來,經廣泛宣傳動員、日常監督、民主測評、組織評價等措施,決定對全縣36名不勝任現職干部“回爐再造”。(2月28日澎湃新聞網)
長期以來,政府部門尤其是基層職能部門,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為官不為”現象,百姓對此詬病頗深。從嚴治黨新常態下,干部“能上能下”已經成為大勢所趨,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能上不能下的總體局面并沒有多大改變,“一考定終身”仍然是干部選任制度的“主旋律”。
“干部召回”制度的實施,打開了公務員“下”的“出口”,為徹底根除怕事不敢為、懶政不想為、平庸不能為、因私不去為的“為官不為”作風頑疾,提供了一個生動的“樣本”。對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工作職責不到位、受到黨政紀處分、工作推諉扯皮等問題的干部進行“回爐再造”,既是對干部能力的“再提升”,也是對干部不良工作作風的“強力震懾”,這正是其價值所在。
不可否認,“召回”不是重點,通過“回爐再造”,促進干部“改作風”才是最終目的。對召回的干部圍繞理想信念、宗旨意識、紀律作風、履職能力等方面進行集中教育培訓,著眼的正是從“根子上”轉變干部的工作作風。
毋庸置疑,“干部召回”制度雖好,但其也不是根治干部“作風病”的“靈丹妙藥”。及時發現干部的小問題并及時的“召回干部”,能達到防微杜漸、治病救人的目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僅僅靠短時間的培訓還不夠,還應該通過加強制度建設來增強干部轉變工作作風的自覺。(鐘飛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