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教育公司拷貝學生信息進行倒賣,實在令人愕然,對于這種產業(yè)化的違法行為,既要源頭治理,加強教育部門學生信息安全管理,提升教職員工職業(yè)素養(yǎng),清除內鬼,凈化教師隊伍,又要末端治理,打擊短訊代發(fā)行為,唯有如此,才能確保學生信息安全。
在培訓學校、教育公司工作的楊某、徐某等6人,非法獲取、購買200余萬條學生及家長信息,除了定點向家長群發(fā)廣告,還在趕集網、58同城等網絡平臺出售。記者昨天獲悉,楊某、徐某等6人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海淀法院判處1年3個月、半年及緩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8月25日《人民網》)
這些學生信息竟然是從教育公司拷貝的,這實在令人意外,也是一個天大的諷刺,作為教育機構,原本應該嚴格保證學生信息安全,可是如今卻被不法分子輕而易舉地盜用,用來招攬生源,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從教育公司拷貝學生信息緣于多重缺失。
首先緣于教育公司監(jiān)管的缺失。教育公司掌握著學生的個人信息,作為教育公司的員工,原本應該嚴守職業(yè)道德,確保學生信息安全,可是這些違法分子對利用工作之便,監(jiān)守自盜,私自拷貝學生信息,進行倒賣牟利,這不僅暴露出相關人員職業(yè)素養(yǎng)的缺失,也暴露出教育公司相關監(jiān)管的缺失,照理說,教育公司應該有一套完善嚴格的學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學生信息應該有著嚴格的管理,可是事實上,工作人員卻可以隨意拷貝信息,可見,教育公司管理的缺失,是導致學生信息被倒賣的“罪魁禍首”。
再者,這些學生被倒賣后,最終被一些學校用來群發(fā)招生廣告,這也暴露出一些學校招生的饑渴和焦慮,在激烈的生源競爭面前,一些學校為了擴大宣傳,招攬學生,可謂費盡心機,不擇手段,購買學生信息,群發(fā)招生短信就是其中的一種,學校招生宣傳無可厚非,但是也應該講究方法,這種購買學生信息的行為明顯屬于違法行為,也暴露出相關部門對學校招生存在的監(jiān)管缺失。
還有,招生廣告是通過短信代發(fā)公司群發(fā)到家長手機的,這就暴露出一個問題,短信代發(fā)公司為何會長期存在,對于這些招生廣告,家長只能被動接受,還無還手之力,沒有經過家長同意,肆意發(fā)布招生短信,已經嚴重侵犯著公眾權利,也在為不良信息泛濫推波助瀾,可是很長時期以來,這種現(xiàn)象并沒有改觀,招生廣告、商業(yè)廣告甚至詐騙信息鋪天蓋地,不僅嚴重影響著公眾生活,也導致公眾上當受騙。這些都是緣于相關監(jiān)管的缺失,也是一種粗暴的宣傳。這就需要對短信代發(fā)公司進行打擊治理,斬斷虛假信息傳播途徑。
從教育公司拷貝學生信息進行倒賣,實在令人愕然,對于這種產業(yè)化的違法行為,既要源頭治理,加強教育部門學生信息安全管理,提升教職員工職業(yè)素養(yǎng),清除內鬼,凈化教師隊伍,又要末端治理,打擊短訊代發(fā)行為,唯有如此,才能確保學生信息安全。(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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