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將升級版的禁酒令推行下去,自上到下形成良好的公務接待風氣,必將使得廣大公務人員能有更多的時間履職,更多的精力去辦事,去為人民服務。
“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或者個人為酒水買單?”“節假日的公務活動能否飲酒?”遇到這些問題,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慶市沙坪壩區出臺禁止飲酒的規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間,只要屬于公務活動或接待,就不能飲酒。記者調查發現,近期許多地方推出升級版的“禁酒令”,對公務接待或活動中的飲酒行為約束更細更嚴格,讓干部養成公務活動禁酒的習慣,進而形成一種自覺。(5月31日 人民網)
許多地方推出升級版的“禁酒令”,對公職人員的飲酒行為約束更為嚴格。其目的在于通過更嚴更細的要求,更有力的執行,更完善的監督,讓干部把禁酒當成一種習慣,進而形成一種自覺。禁令的落實,將干部從不堪重負的酒局中解脫出來,提升了干部的形象,推動了工作,得到了干部群眾的支持。“禁酒令”升級是鞏固作風建設的又一舉措,可謂正當其時。
升級版的“禁酒令”無疑減輕了接待單位的負擔,也為干部松了綁。新疆出臺禁止飲酒的規定后,自治區紀委在監督執紀的同時,注意了解社會各界的反響。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李浩軍說,干部和群眾為“禁酒令”叫好,“禁酒令”不僅給干部松了綁,也讓民營企業減了負,帶動了社會風氣改善。
升級版的“禁酒令”為領導敲響了責任警鐘。落實“禁酒令”,需要領導帶頭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遠離酒場。今年3月,北京市延慶區委、區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對公職人員下“禁酒令”。“過去之所以酒難禁,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延慶區紀委常委、監察委委員趙春生表示,此次出臺的“禁酒令”最大特點在于有了明確的罰則,同時強化了領導責任,除了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追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責任。
升級版的“禁酒令”營造社會新風尚,消除了“無酒不成席”,“酒桌上好辦事”的積弊。“不喝酒也能招好商”在遼寧優化營商環境的進程中漸成共識。沈陽市于洪區副區長郭忠孝坦言,“‘在酒桌上增進情感’是虛的,關鍵政府要依法依規辦事、讓合同落地。”
由此看來,多地“禁酒令”升級,無疑為基層單位和部門提供了一把“尚方寶劍”,不僅可以避免飲酒誤事、耽誤工作,還順應中央八項規定與“反四風”的潮流。一直將升級版的禁酒令推行下去,自上到下形成良好的公務接待風氣,必將使得廣大公務人員能有更多的時間履職,更多的精力去辦事,去為人民服務。(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