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規范“小微權力”的運行,就在公開、透明、規范、公正上多費心思,主動轉變官念,要“他律”更要“自律”,為自己打造“鋼筋鐵骨”,才能避免“溫水煮青蛙”,遠離腐敗。
9月1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6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通報的案件來自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在通報的案件中,“套取村級公益事業專項補助資金”“截留土地承包費”“騙取低保金”“貪占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等動用群眾補償款的案件30余起,超過通報總數的一半。(9月15日,人民網)
農村“小微權力”,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權力。農村基層組織處在政權寶塔最底層,權力相對有限,但有些“小微權力”其實并不小,像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村民宅基地審批、困難補助申請……件件都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在農民眼里,樣樣都是“大事體”。這些權力的行使,如果沒有明確的“邊界”和運行“規則”,就會留下徇私的口子,群眾的合法利益就難以保障,老百姓就會在背后“罵娘”。
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怎樣出現的?一方面屬于天高皇帝遠,基層干部往往容易在這種“僥幸”的心理之下干些違反黨紀國法的事;另一方面,基層干部與群眾距離最近,基層干部揮霍、亂用權力群眾有更深刻的感受,自然是深惡痛絕。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鐵律禁令年年發,整治措施時時有,可不正之風總是反彈回潮、腐敗問題也易發多發,說到底,還是對“小微權力”約束不到位、監管不全面、問責不給力的緣故。
古人說:“一切為民者,則民向往之。”要實現為民的初衷,就要堅持權為民所用,要管住跑偏的權力,就需要編織關住基層“小微權力”的籠子,進一步完善制度,讓基層干部的每一步都在法治的軌道內,實現監督“全覆蓋”,讓基層干部的“歪心思”沒有實現的可能。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規范“小微權力”的運行,就在公開、透明、規范、公正上多費心思,主動轉變官念,要“他律”更要“自律”,為自己打造“鋼筋鐵骨”,才能避免“溫水煮青蛙”,遠離腐敗。(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