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發布《關于行政訴訟應訴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決抵制干擾、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的各種違法行為。《通知》明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8月17日京華日報)
長期以來官貴民賤、官尊民卑的意識將普通百姓一直禁錮于“民不告官”、“民不與官斗”的一種常態中,人們心目中沒有民可以告官的觀念。而今,一些由群眾不服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訴訟案件,將地方政府告上了“被告席”。據報道,2015年云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47.97%,上升幅度明顯。而貴州省副省長出庭應訴,則成了全國首例副省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一方面“民告官”案件數量上升表現出群眾已經逐漸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負責人當堂應訴,是干部的法治擔當,也體現出法制觀念和法治作為越來越成為辦事的準則。這是百姓樂見的。
爭議、提訴訟,本是平常之事。然而,現實中“告官不見官”“審案不見官”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些機關更傾向于委托代理人出庭。究其原因,一是“不屑”,領導干部信奉官本位,極度傲慢,輕視行政訴訟,認為無所謂;二是“不敢”,自知理虧、底氣不足,有時不熟悉規則與程序,自然不愿到法庭去當眾“出丑”;三是“不好意思”,傳統的“憚訟心態”,讓一些干部總覺得上法庭打官司不光彩,特別是當被告更是奇恥大辱。“告官不見官”僅僅是一種表象,而群眾會更多地認為官就是法,法就是為維護官或者是政府而生的,最終影響到的是法治在群眾心中失信,從而不信法、不守法、不用法。
新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意味著該制度不再停留在“軟法”層面,變為必須履行的義務。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僅‘告官能見官’,還能促使行政首長既出庭、又出聲、出效果,有利于及時有效解決行政爭議,有利于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提高社會法治觀念,推動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僅要求干部轉變“民告不贏官”的官念,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的法治理念,將權治、人治的陋習轉變成法治的好風尚。放下“被告”的面子,有訴必應,積極正面回應群眾的法律訴求,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解決與群眾之間的法律矛盾。拋開“被告”的恐懼,先學法律、深學法律、用好法律,在法庭上能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好群眾困難、政府難題。有法律在,即便是群眾敗訴,也會心服口服。
習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一個民主文明和諧的富強之邦,法治必定為其基石;一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法治必定為其支點;一個國家治理體系與能力的現代化,法治必定為其骨架。領導干部代表黨和政府的形象,是守法用法傳法的表率,必須嚴格執法、不畏法、不避法。放下干部的架子,肩負起守法用法傳法的擔子,法治化道路才會越走越寬,越走越踏實、越來越敞亮。(余東)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而“得民心”不能單靠法治去“約束”,還需要“德潤人心”。
強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就是“理”與“情”的融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為一切行動的準繩,作為一切活動的原則,作為一切事情的底線,必然是社會的最高行為標準。
依法治國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特征。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于依法治國的新部署,是基于對我國法治建設已有成就和存在問題的總結和評估而作出的。
分析來看,這是一種慣性思維——即當地政府可能養成了不理會“民告官”案件的壞習慣,也是一種官僚思想,還像一種“老大”作派。
這一年,中國“十二五”規劃收官,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開啟了向著全面小康的最后沖刺。2015年,“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引領治國理政方向,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貫穿全年工作的一條主線。
實踐證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推進落實“四個全面”的必然要求,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更好履行政府職能的現實需要。
這一年,中國“十二五”規劃收官,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開啟了向著全面小康的最后沖刺。
“律師是法律職業從業人員,更是維護司法程序公平正義的重要一環。警方表示,以周世峰為首的這批律師還煽動網民對政府工作人員實施電話滋擾,對法官、執勤民警等進行侮辱誹謗、威脅恐嚇。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自1994年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我國互聯網發展便呈現出井噴之勢。毫無疑問,要依法治網首先就需要有完備的法律,也惟有如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毫無疑問,要想落實“依法治國”方略“依法治網”就是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
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近日由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在全國發行。
新華網北京4月27日電 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近日由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在全國發行。《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共分8個專題,收入193段論述,摘自習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間的講話、報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獻。
新華網北京4月27日電 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近日由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在全國發行。《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共分8個專題,收入193段論述,摘自習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間的講話、報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獻。
法治的生命在于實施,依法治國的功效在于實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抓住依法治權、依法治官這個關鍵,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