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在保監會公務活動中禁止飲酒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監會機關各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公務活動中禁止提供和飲用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人民網9月8日)
保監會要求,明確領導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從維護黨的形象、改進工作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禁酒制度的重要性,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明確具體落實部門,結合實際完善配套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紀律要求,讓禁酒制度落地生根,常抓不懈,防止流于形式。
應該說,“禁酒令”好制定,但關鍵在于如何提高執行力,關鍵在于如何把責任追究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到位。不管是哪一級黨政領導干部,只要違反“禁令”就沒有商量余地,更不存在下不為例。只有鐵面無私,才能讓“禁酒令”名副其實地發揮作用。
這里的發揮需要群眾、審計和紀委的監督。人們常說,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人們常說,善念修正道,善德需善舉。所以,“禁酒令”的執行情況必須經得起審計部門和紀檢委的審計與監督檢查。既然有“禁酒令”,那就必須通過依法審計用證據說話;既然公務接待用酒需要紀委批準,那就必須經過上級紀檢委的檢查驗證。
有些個別單位領導已經把公款吃喝轉移到了職工食堂,轉移到了“人情餐”、“鐵哥們”,逃避著一切可能會監督的場所和名目。
所以,“禁酒令”的執行力絕不能僅限于黨政機關,必須向職工食堂進行延伸,只有提高和擴大反對鋪張浪費的執行力,才能使“禁酒令”成為反腐倡廉的“鐵榔頭”,只要發現違反禁令者,就要毫不留情地把酒瓶和酒杯用“禁酒令”的“鐵榔頭”徹底砸爛。
而且,在對禁酒令的監督審計和檢查中,必須時刻謹防酒鬼們用“假發票”變相公款報銷“茅臺”和“五糧液”等名酒、名煙。其實,反腐倡廉的工作沒有什么難處,關鍵在于能不能徹底打破情面,盡管腐敗分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是卻經不起鐵面無私反腐執行力的監督,只要責任追究能夠形影不離,“禁酒令”就是反腐倡廉的一個緊箍咒。(李孟菲)
8月5日,浙江紹興市柯橋區錢清鎮政府通報了一起村委委員因“醉酒辦公”被查處的事件,當事人沈某被通報批評,扣工獎1000元。
一直將升級版的禁酒令推行下去,自上到下形成良好的公務接待風氣,必將使得廣大公務人員能有更多的時間履職,更多的精力去辦事,去為人民服務。
機關單位對于公務酒水的開支情況,必須及時對外陽光公開,每一筆賬目都要可查可追溯,主動接受媒體和民眾的監督,從而實現監督對公職人員公務飲酒行為進行切實有效地倒逼。
黨員干部也需嚴格自律,帶頭遵守“禁酒令”,讓“禁酒令”常駐于心,深入骨髓,帶頭拒止,唯有如此才能讀懂禁令后的深意,少一些“酒殤”。
黨員干部也需嚴格自律,要時時牢記喝酒不僅能喝壞胃,能損傷肝,更能喝壞自身形象。
禁酒不是目的,作風才是關鍵”,通過這升級版的“禁酒令”,形成黨員干部以及所有公職人員良好的工作作風。
中央紀委官網今年以來通報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各類違反規定飲酒案例超過30起。近期,全國省、市、縣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都加大對違規飲酒的查處力度,出臺了升級版的“禁酒令”,對公務接待的飲酒行為更加嚴格監管。
無論“禁酒令”來不來,2013年白酒行業腳步放緩基本成為定局。眼下,白酒行業總體來說仍然處在一個相對傳統和低端的發展階段,行業相對封閉,競爭不夠充分,小、散、亂現象仍然較為普遍。
“軍區各級頒布嚴格的‘禁酒令’后,部分官兵一開始感到不太適應。”記者了解到,“禁酒令”頒布以來,該旅招待所保障任務大大減輕,招待所的部分戰士得以重回戰位。
官兵們紛紛對“禁酒令”點贊。
據日本NHK電視臺11月26日報道,鑒于2012年駐日本沖繩美軍酒后強奸并致傷一名日本女子,從2012年12月起,美軍下達禁止在基地外飲酒的命令。美軍因士兵飲酒后多發生暴力事件,自2012年12月起,在基地以外的任何地區飲酒和購酒行為都被禁止。
3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一篇標題為《禁酒令致消費低迷 發改委擔憂市場需求不足》的新聞,在網絡媒體轉載時被改為“中央整治公款吃喝致消費低迷 發改委擔心市場”之后,迅速成為當天最熱門的新聞之一,這個標題讓很多網友吐槽發改委。唯有如此,人民群眾才能監督“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承諾是否兌現,才能檢驗各地公款吃喝大為減少的成績單是否真實。
禁令一出,高價酒“應聲下跌”,這種結果不僅印證了早前人們質疑的“公款消費推高茅臺等酒價”的說法,而且反證了治理公款吃喝的必要性。還需要加強財政預決算監督和管理,繼續強化“三公”消費公開,充分引入公眾監督,從源頭上杜絕公款消費。
去年12月下旬,中央軍委印發《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要求在接待工作中不安排宴請、不喝酒等。先后有9名師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因工作日午餐飲酒,受到降職、降銜、降級處理,有40名士官、職工因酒后駕車受到嚴重警告、辭退處理。
去年12月下旬,中央軍委印發《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要求在接待工作中不安排宴請、不喝酒等。先后有9名師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因工作日午餐飲酒,受到降職、降銜、降級處理,有40名士官、職工因酒后駕車受到嚴重警告、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