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李俊乘飛機從成都前往香港。此后被列為公安部B級通緝令追逃名單。
據10月12日新華網消息,重慶俊峰置業有限公司高層透露,自去年以來,當地警方陸續返還企業公章以及兩億元資金,兩個主要賬戶也予以解凍。
俊峰集團,是重慶房地產業排名前五十強的家族式民營企業。在打黑浪潮席卷前,它擁有幾十億資產,負債率僅20 %,公司史上最大地產項目“香格里拉”開盤即售賣一空。正當它迅猛發展之際,卻突然遭遇了一場風暴。
2010年10月,李俊及其實際控制的重慶俊峰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俊峰集團)多名職工被當地公安機關以涉黑問題逮捕。至2011年12月,俊峰集團及下屬企業中的20人被判刑。
2010年10月22日,李俊乘飛機從成都前往香港,再未回渝,行蹤全無。此后,公安部公緝[20 10 ]9 1號通緝令(B級)稱:重慶市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該犯罪組織頭目李俊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組織賣淫、非法經營等罪名,現在逃。
與重慶希爾頓酒店彭治民案一樣,“李俊家族案”亦是重慶“0 9 1”打黑專案組負責的民企巨頭大案。
如果現在打開俊峰集團的官方網站,這家本地知名民企似乎并未見何異樣,然而當來訪者仔細觀察這一網站的更新時間鏈,中間卻有一道明顯的斷層:
2011年5月,當公司最大的地產項目“香格里拉”迎來開盤受捧之際,網站的運作戛然而止,直到2012年12月才逐漸恢復正常。
噩運
在專案組進行實際控制的兩年間,俊峰集團逐步交出了所有自主權力
事實上,這場風暴遠比外界所能見的更早發生了。2010年底起,重慶公安局沙坪壩分局扣押了公司全部公章,同時收歸了公司所有的人事和財政權,公司不得將資產變現,不得打商業廣告,公司所有的資產專案組有權進行處置。在專案組進行實際控制的兩年間,俊峰集團逐步向打黑專案組交出了手中所有的自主權力,如同被綁架的人質一般不得動彈。
專案組介入俊峰的程度事無巨細,大到和公司經營有關的決策,小到一個員工的加薪離職。俊峰集團被收繳的公章一直存放于沙坪壩區公安局維穩辦,公司即便花一分錢都需要向專案組打報告,核準后加蓋公章才能使用。公司工程招標、材料采購、設備采購、經營以及合同支出等都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向專案組請示。不論是發生公司大筆支出、簽署合同時,專案組都會進行詳細的審核,甚至與公司簽署合同的單位也要向專案組請示匯報。這些流程耗費的時間通常是一天到一周不等。
收歸人事、財務權后,全公司所有員工的工資收入,需要專案組核準才可以發放,當被專案組認為工資“太高”時,就只能調低。公司的高層,即經理以上包括經理都不允許離職,管理層允許請假,必須時刻配合調查。公司每天都要有人去沙坪壩區公安局匯報工作———對大多部門負責人而言,上午到公安局向專案組匯報,下午回公司上班就是一天的正常日程。
據時任俊峰集團總經理助理劉清原回憶說,2010年10月23日,即李俊從成都離境的第二日,也就是包括李俊妻子羅淙等在內的公司大批員工被抓的第二天,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把公司的財務憑證、職工信息,集團旗下的8家左右實體公司全部接管。
劉清原記得,2010年底正是公司開發的最大項目“香格里拉”項目一期24棟最緊要關頭,6棟正在銷售,其它的都在建設施工階段。出事的第二個月,即公司被專案組接管后第一次向工程方支付工程款因為審查未能按時支付,導致大部分的施工方對公司處境產生擔憂,直接的結果就是工程進度放慢,甚至于停滯,進而影響工程的整體進度。
時任公司財務總監姜德蓉介紹,就財務狀況而言,在外部看融資渠道被凍結———專案組通知了各個銀行把公司的賬戶凍結,將分散于各個賬戶的資金余額全部集中到3個賬戶,這給銀行強烈的暗示與恐慌,公司的對外支付遭遇巨大困難;而從內部看,公司最迫切的工程款的支付遇阻,進而影響工程進度。
在市場上,如果有人要買“香格里拉”一期的房產,公司需要向專案組進行申請,核準后才讓房管所對房源進行解凍。“資產幾十億的公司,即便是買一個燈泡都需要報批,金額小的口頭即可,金額稍大便需要書面報告”,姜德蓉說。身為房地產為主業的集團公司,俊峰由此全面陷入難以為繼的境地。
有效的賬戶資金全面被控制,正常的經營支出時間節點被打亂,造成大量違約行為,導致供應商、工程方失去信心,消極怠工,工程一再延期,結果交房時間最長超過一年。這使得公司一共發了三次延期交房的通知,很多業主要求退房,在專案組調停5次后,政府最后也介入調停。
據李俊的妻弟、俊峰置業法定代表人羅皓介紹,僅僅是香格里拉項目,1-7號樓賠付了1780萬元,8-24棟樓賠付了1200萬元左右,“這些賠付暫時也沒有進行現金賠付,因為拿不出現金,暫時的折中辦法是免除所有業主一年的物管費。”
在遭遇風暴的兩年中,李俊的侄子李占魁一直出任著集團總經理的職務。據其回憶,在經歷沒有任何手續的接管后,企業的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陸續被盤點,但絕對不允許任何的處置。
由于當時正逢國家對房地產調控最為嚴厲的時期,為緩解資金壓力,曾想降價促銷,回流資金,結果遭到專案組的強烈反對。而專案組的理由是:現在是專案組代表國家進行監管,如果降價,以后公司收歸國有了,這就是國有資產流失,這些責任誰也擔不起。
然而與此同時,公司的土地資產則在專案組的手下被處置了。案發之前一年,李俊曾在重慶最知名的解放碑商業街片區拍得一塊土地,價值4000余萬元,但在2010年,專案組將該地塊原價轉讓給另一家公司。按照李俊的說法,該公司此前也曾參與競拍,對該地塊覬覦已久,這塊地在2010年的價值市價大約為5億元左右,是當時交易價的10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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