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南方周末披露鄭永林案。 (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當年的書記員選擇了回避;在調查筆錄中,法院至少詢問了十多位主要的證人。
檢方的最后陳述耐人尋味,否認“沒有任何證據”的說法,但補充說確實“沒有直接證據”。
“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遼寧省錦州市中級法院重審27年前的鄭永林案。
難說是緊張還是興奮,被詢問席上的鄭永林右腳后跟不停點地,在接受詢問、辯論、陳述階段把這句話重復了4遍。有旁聽者替他惋惜,沒抓住公開審理的機會完整陳述冤情。如今45歲的鄭永林卻覺得,這樁舊案的漏洞百出已無需贅述。
1987年,年僅18歲的鄭永林在“車輪戰”式審訊下承認殺害了一位12歲的女孩。此案原判雖然被遼寧省高院撤銷,但錦州市政法委將此案下放到基層法院審理,最終將此案“消化”在當地中級法院。鄭永林獲刑15年,于2001年刑滿獲釋。從辯護到申訴,“老政法”厲夫為此案奔走了二十余年。(案情詳見南方周末2013年5月23日《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殺人案》)
2013年5月24日,南方周末報道此案后,錦州市中院經過謹慎考慮、多方磋商后決定重審。
艱難的決定
“為什么過了半年多才開庭重審?因為有大量工作要做,案子時隔久遠,還要與多個部門協調。”錦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這位負責人介紹,案件需要當地公安配合,調取當年的證據;為了順利開庭,也必須與市檢察院商量,由后者派人出席;僅就案件本身而言,調查27年前的事實也頗費時費力。
大約在2013年5月底,鄭永林接到錦州市中院電話,被邀請去法院商談案情。厲夫的助手、同為此案代理人的劉明人認為,法院把人叫去,就是做好了受理案子的準備,考慮到體制內的人際關系,作出這樣的決定殊為不易。
鄭永林和劉明人很快感受到了法院的積極態度。到法院那天,他先遇上了審監二庭的張庭長,后者將他們邀請到辦公室“嘮一嘮”,并明確表示,自己當年是本案的書記員,已按院里的決定回避,由同庭的高副庭長主要負責案件的辦理,等后者辦完手頭的事就馬上來與他們相談。
高副庭長隨后趕到,首次談話就進行了近3個小時。鄭永林印象里,高副庭長研究過卷宗,“問得比較細”,“態度挺積極”。
2013年6月,鄭永林接到通知,法院正式受理了重審此案的申訴。
重新調查
首次談話后,幾乎每隔二十多天,鄭永林就會被叫去法院,就更多的問題接受詢問,法院也專門派人到北鎮市去過幾次,向當年審理案件的基層法庭以及相關證人了解案情。
錦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透露,院里專門成立了三個小組,分別負責案件的合議、重審的宣傳以及可能涉及的賠償。
僅從合議庭的高級配置,就能了解到法院的決心——5人合議庭由主管刑事案件的劉副院長牽頭,三位有刑事審判經驗的正庭長參與,高副庭長負責具體事務的辦理。
在劉明人印象中,合議庭組成后,幾乎每次調查,5人都一塊出現,“我從沈陽趕過來,最早也要9點半才能到,他們5個就都等著;有次談話時,一個庭長報告說有事兒,副院長還不讓他走,弄得我也有點不好意思。”
法院的審慎態度,一定程度上或許也出于案件的調查難度。劉明人看到的調查筆錄中,法院至少詢問了十多位主要的證人,但未能取得新證據,絕大多數人都表示,對當時的事記不清了。
這番調查在鄭的老家青堆子鎮掀起了波瀾,總是有人跑來問案子的進展;屯子里各種傳聞比比皆是,有人甚至說鄭永林已經拿到了賠償。“咱始終就低調,這么多年,總算有人管了,咱慢慢等就行了。”鄭永林說。
對鄭永林而言,心情也并非沒有起伏。時至2013年末,法院舉行了庭前會,召集鄭永林一方與檢察院代表參與,將已有的證據一項項拿出來交流看法。庭前會進行了兩個多小時,雙方頗為直接。對于鄭永林一方的觀點,檢方并不完全贊同。
好在還有別的事激勵著鄭永林。就在南方周末刊發報道后一天,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報道了另一起發生在錦州的劉凱利故意殺人案,2013年9月,遼寧省高院宣判劉凱利無罪、當庭釋放。在命運相似的人身上,鄭永林看到了自己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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