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揭秘
一盒假藥的成本不過幾元錢甚至幾角錢,偽造成知名品牌或夸大療效,價格就飆升到了幾十元甚至上百元。在巨額利潤的誘惑下,一些中小型私營藥店經營者鋌而走險,生產、銷售假藥,城中村中小藥店成為重災區。12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判決了一起銷售假藥案,女子付某因銷售假藥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女子售假藥被判緩刑
被告人付某于2011年起,在其經營的海珠區南洲路心福大藥房,向周邊群眾多次銷售百膚康、風濕骨刺丹等未取得藥品生產批準文號的假藥。去年10月25日,海珠區食藥監局在心福大藥房檢查時,發現該藥房有銷售假藥的行為,并在現場搜獲風濕骨刺丹、坐骨神經痛丸、百膚康、牛哥壯陽藥、蟻力神等藥品,經鑒定,上述藥品均為未取得藥品生產文號的假藥。
庭審中,付某承認自己銷售假藥。據悉,一般藥品應由付某審核之后才可上架銷售,但她稱,去年丈夫過世后,留下兩名正在讀書的未成年子女,她沒有精力和時間去管理藥房事宜,非法藥品是業務員送貨上門,由店內員工簽收。
但事實上,此前付某就曾因銷售假藥被行政處罰。
假藥案明顯大增
數據顯示,2011年前,海珠區法院沒有受理一例生產、銷售假藥案件。《刑法修正案(八)》頒布后,2012年至今,海珠區法院共受理生產、銷售假藥案件16件,其中,2012年4件,2013年7件,2014年到目前為止就已受理生產、銷售假藥案件5件,呈現明顯增長趨勢。
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城中村中小藥店成銷售假藥“重災區”,被告人為私營藥店主的占假藥案件的60%以上。
借批文號生產假藥
目前法院審理的假藥案件中,有的是借道保健品、化妝品生產審批路線以非藥品冒充藥品。
比如,被告人葉某從2000年起,先后注冊成立廣州市某采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等企業,并伙同被告人趙某等人,使用“衛妝準字”和“衛消證字”的許可號和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知足長爽腳臭清”、“百夫康軟膏”等產品,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向全國各地進行銷售牟利。
偷運港藥入境銷售
藥品屬法定準入行業,但現實中,一些人私自以水貨、網絡方式將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藥品偷運入境并銷售,這些行為也應以犯罪論處。
被告人趙某自2012年11月開始,在其經營的某港貨店內,私自銷售進口藥品。2013年1月8日,海珠區食藥監局在上址查獲 “黃道益活絡油”、“保嬰丹”等77種進口藥品(共價值3827元)。(林霞虹 陳舒婷 周征遠 楊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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