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新版預算法為地方政府舉債開出“明渠”后,國務院2日發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新規又清楚勾勒了地方債務治理路線圖。值得關注的是,此前飽受詬病的上萬家地方融資平臺也將由此拉開改革大幕。
地方債務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
將于明年正式實施的新預算法最終允許有限放開地方發債,但設置了“八道鎖”強化監管和風險防控,其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通過政府債券以外方式舉債,由此一直作為地方政府舉債搞建設“灰色通道”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何去何從備受關注。
最新審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0.88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4萬億元。財政部測算,如果將后兩類債務按近年來政府實際代償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有12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舉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超過4萬億元。
對此,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明確表示,這些債務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存在著主體混亂、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風險集聚的趨勢和特點。
“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情況早已屢見不鮮。”上海一家商業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例如將市政道路、公園等公益性資產和儲備土地以資本金形式違規注入融資平臺公司,抑或是將債務資金投入資本市場都是常見的做法。”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如不及時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局部地區風險有可能成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隱患。尤其是上萬家融資平臺的處置和改革,已成為理順金融市場脈絡的關鍵。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