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沈陽市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東陽受賄1000余萬元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半月談記者在長達38頁的判決書中發現多處張東陽交代問題時的自述,字里行間不僅反映出其瘋狂斂財、走向覆滅的扭曲人生,也暴露出貪官身邊行賄者的真實面目。
1月19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東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圖為張東陽在宣判現場接受宣判。張非非 攝
升遷中,行賄者與貪腐官員共生共榮
張東陽收受其表弟史海鷹的賄賂,既是其受賄系列案中數額最大的一筆,也是其利用職權非法攫取國家財產最典型的一案。
2011年沈陽市和平區滿融經濟區按照政府規劃,對區內地塊進行征地拆遷。為此,沈陽市和平區政府于2011年3月下發通告,從通告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及個人新建、擴建房屋。同時,滿融經濟區管委會也按照擴遷計劃陸續發布拆遷通告。
由于史海鷹經營的海鑫機械加工廠、福海樓酒店均坐落在滿融經濟區,他打起了套取巨額拆遷補償資金的算盤。在相關通告發布后,史海鷹開始在其租用的158畝土地上惡意搶建房屋。他明知故犯的底氣,正是來自時任沈陽市遼中縣縣委書記的表哥張東陽。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張東陽在吃飯時遇到了時任沈陽市和平區區長、滿融經濟區管委會主任林強,張東陽請他在史海鷹獲得動遷補償過程中給予關照。張東陽多年任遼中縣委書記,而林強與其搭班子當過遼中縣長。林強當即表示:“沒問題!領導交辦的事兒一定得辦好。”此后林強將此事安排給時任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馬英奎,在馬英奎的幫助下,史海鷹的企業2012年前后陸續獲得國家土地拆遷補償總額為1.09億元。經查,史海鷹除了向張東陽行賄總計570萬元及5萬美元,還向林強行賄200萬元,向馬英奎行賄130萬元及4萬美元。
判決書中有這樣幾大段張東陽交代問題的口供:
事情辦完后我告訴史海鷹:“我跟林強已經打過招呼了,林強也挺夠意思,有困難你就直接去找他吧。”不久,史海鷹和我說:“大哥,聽說沈陽市政府又要競聘了?你應該研究了,你是咱們親戚的‘大樹’,你越高我們借的光不就越大嘛!”我說:“我也正在研究爭取,但是需要花不少錢。”他跟我說:“哥,我給你拿200萬。”我說:“行。”2012年5、6月間的一天,史海鷹用幾個大紙箱裝了200萬元送到我在遼中縣的家中。又過了一個多月,史海鷹問我:“大哥,你那事兒運作得怎么樣了?”我回答說:“情況挺好,人氣挺旺,群眾基礎不錯,但還得努力。就怕跟我競爭的人有找上邊人給說話的。”史海鷹問我:“要不咱也往上邊找找人,錢夠不夠?”我說:“行不行咱也得盡最大力量。如果你體格還行,就再給我拿兩個。”史海鷹說:“你需要我就想辦法,沒問題。”幾天后,史海鷹再次用四個大紙箱裝了200萬元送到我家里。
2013年1月初我當上了沈陽市檢察院的檢察長,史海鷹覺得我辦事的力度更大了,為了感謝我幫他繼續辦動遷補償的事,也是為了以后求我辦其他事,又陸續送給我幾筆錢。除了他以給我媳婦買車名義送她的100萬元之外,總共送給我470萬元和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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