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孩被追求者潑硫酸》追蹤
檢方建議量刑15年,女方家屬索賠96萬
新快報訊記者 黃瓊 實習生 段可 通訊員 荔檢宣 荔法宣報道
男子挽回感情未果,竟狠心向心愛女孩潑硫酸,致使年僅21歲的花樣女孩頭臉重度燒傷,至今無法合眼、閉嘴,生活難以自理……昨日上午,逃竄八年自首歸案的男子被控故意傷害罪,在廣州市荔灣區法院公開受審。男子坦承當時“不知道潑硫酸危害這么大”,更稱“愿意以后照顧她一輩子”。
據了解,被害人小芬與陳某于2003年在廣州某大酒樓打工時相識,其后陳某開始追求小芬。2004年6月21日中午,陳某趁小芬午睡時將一整瓶硫酸向其臉上和身上潑去,致使小芬面部、頸項部、胸部、雙上肢等多處被嚴重燒傷,整個面部毀容。經法醫鑒定,小芬構成重傷,三級傷殘。八年來,死里逃生的小芬,口不能合、手不能張、眼不能閉,躲在黑洞洞的屋子里耗著日子(詳見本報3月23日A24版)。
2011年10月21日,逃竄八年的陳某終于投案自首。
陳某昨日當庭供述,案發當日兩人爭執后,他自己出去喝酒,途經一間商店看到有硫酸賣,于是起了念頭“想嚇一嚇她,希望能挽回我們的感情。”不過他稱“當時不知道危害這么大”。
盡管對公訴人的指控均供認不諱,但對于自己與被害人小芬的關系,陳某卻堅持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關系,“當時都和她一起租房住了不是男女朋友是什么?”據陳某表示,案發當日兩人因為感情糾紛發生爭執。
不過,小芬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以及向公訴人提供的證詞均顯示,兩人只是“普通朋友”。小芬稱,“他追了我幾個月,但我沒有同意。”
陳某坦言,當年作案后自己因害怕、后悔逃離了犯罪現場,因不敢面對也一直未與小芬聯系。而在逃竄期間,其母親身患癌癥,“希望掙錢給她看病就醫。”遂選擇了自首,希望能獲得寬大處理。
昨天,公訴人根據其主觀惡性等,對其建議量刑為15年有期徒刑,小芬的家屬則還對陳某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其賠付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在內共96萬余元。而此前陳某的家屬已湊了2萬元交給小芬家屬,陳某自己本人并無力賠償。
庭審直擊
“我愿意照顧她一生一世”
昨日,身形不高、黑瘦的陳某戴著黑頭套被押進法庭。他選擇了自行辯護。在看過警員向其出示的小芬被毀容照片后,陳某陷入沉默并頻繁走神。其后,他多次情緒激動,反復表示“我是個愚蠢的人,對不起她(小芬),對不起她的家人,對不起自己的父母……”對于巨額索賠,陳某坦言自己的母親身患癌癥至今需治療,自己目前沒有這個能力,只能靠親屬幫忙賠償。說及親人,陳某還一度哽咽。此外,陳某還在庭上向被害人的弟弟小輝(化名)表示,“如果她不介意,我愿意以后照顧她一輩子。”
院長說案
致人重傷最高可判死刑
昨日,荔灣區法院副院長羅偉成受訪時表示,根據故意傷害罪的規定,致人重傷,以特別殘忍手段,并造成嚴重殘疾的,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此外,羅偉成還表示,小芬家庭困難,而法院等申請的醫療救助遠不夠醫療費用,故希望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慈善機構能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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