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5月7日電 臺灣一黃姓女學生在就讀高二時接受洪姓數學老師的追求,并發生性關系,持續三年多才被師母捉奸。黃女辯稱不知洪已婚,但法官認為洪當初追學生時,黃女曾說二人相差十四歲像爸爸帶女兒拒絕追求;后來答應交往,應已知洪有太太,依相奸罪判黃女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
據悉,36歲的洪姓男子,2006年7月間,在南部一所高職擔任數學代課老師,認識黃姓高一女學生后,隱瞞自己結婚一年多,對黃女表達愛意,結果受挫。
直到2007年10月間,黃女接受洪的追求,開始交往沒多久,就在高雄一家汽車旅館發生關系。后來洪赴島外一年多,回到臺灣后到臺北教書,并在外租屋,黃女也持續和洪發生關系,直到去年一月初深夜,洪妻在丈夫位于北市租屋處,撞見二人衣衫不整同床共眠。
洪妻逮到先生和學生“師生戀”,就和洪離婚并撤告,黃女被起訴移送臺北地院審理后,一再辯稱是被洪的花言巧語欺騙,她根本不知道洪已婚。
法官審理認為,當初洪在南部任教,妻子曾到學校,黃女當時也看到,他面對班上學生的詢問,雖隱瞞是太太,說是女朋友,但依一般社會常情,男女交往過程中,雙方都會盡力想了解對方家世背景,洪已婚生子,如何能逃過黃女眼睛數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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