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客車側翻,致使1位乘客劉女士死亡,10多人受傷。目前,死者劉女士的家屬將客車所有人、車輛掛靠的旅游公司、保險公司及維護隧道的公路發展集團一并訴至法院,索賠76萬余元。近日,本案在密云法院開庭審理。
客車側翻致人亡
去年8月,年過五旬的劉女士從承德登上了開往北京的長途客車。當天晚些時候,天降大雨,客車在駛入京承高速位于密云縣內的一段隧道時,不幸與墻壁接觸側翻后撞上道路中心護欄。車上10多人受傷,劉女士當場死亡。經交通隊認定,客車司機曾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隨后,劉女士家屬將客車所有人、車輛掛靠的旅游公司、保險公司及維護隧道的公路發展集團訴至密云法院,索賠76萬余元。
庭審中,客車所有人何某表示,他已將車賣給王某,曾某是王某雇用的司機,事故與他無關。王某認同何某的說法,還說事發時他已給了原告2萬元現金,并表示愿意賠償原告,但對于賠償金額提出異議。“原告實際生活在農村,賠償標準應該按農民標準計算,這樣計算賠償金不到76萬元。”
三被告均稱與己無關
為了解事發經過,旅游公司提供了客車行車記錄儀所攝的視頻。原告代理人稱,通過視頻可以看出客車進入隧道之前和之后都沒有積水,事故發生的地段有比較多的積水。“我們認為此隧道設計存在缺陷,下過雨后積水排不出去,而維護隧道的道路發展集團未能及時清理,應承擔保險外的連帶責任。”
而道路發展集團方表示,事發時的確在下雨,但其他車均未發生事故。“路面有水屬于正常,但隧道內路面沒有凹坑及任何缺陷。交通事故責任書已經認定為單方事故,從視頻我們可以看出,是客車連續超車,速度太快引發的側翻,此案與我公司無關。”
被告旅游公司則稱他們是與何某簽訂的客車承包合同,并約定不得擅自將承包車輛經營權以任何形式對外轉租、轉讓。現在承包期內,何某擅自將客車賣給王某,公司并不知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的掛靠關系已解除,所以不同意賠償。
保險公司方則表示,他們不應該作為本案被告。“原告不應把我公司列為被告,本案是侵權責任糾紛,應在保險合同糾紛中涉及我公司,我公司要求退出訴訟。”因原告被告分歧較大,本案當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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