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生小孩坐月子期間,一男子強奸他人被處以刑罰,妻子感情上受到創傷后起訴離婚。6月6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區法院經審理后,對此案件作出了準予離婚的判決。
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區六圩鎮興洞村的韋某(女),與羅城縣龍岸鎮榕山村的何某相識戀愛,他倆于2009年3月11日到羅城縣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韋某于2011年6月15日生育一名男孩,就在韋某坐月子期間,何某竟因強奸他人,于2011年7月1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7月22日被逮捕,同年12月1日被羅城縣人民法院以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何某犯強奸罪后,韋某帶著小孩回娘家居住,在夫妻感情受到極大傷害之下,2013年3月21日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準其與何某離婚。
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受理后,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原、被告雖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且婚后生育有小孩。但被告在原告生育小孩坐月子期間,被告犯強奸罪被處以刑罰,被告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我國刑律,同時也嚴重傷害了夫妻雙方的感情,現原告堅持要求離婚,其理由充分,予以準予。
該院經審理后,于6月6日上午對該案作出了準予原告韋某與被告何某離婚的判決,同時還判決婚生孩子由韋某撫養教育至成年,何某每個月支付小孩生活費300元,其教育費、醫療費憑發票雙方各承擔50%。(通訊員 韋文斐 朱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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