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清晨,在合肥市逍遙津公園南門地下人行通道內,流浪漢孟某被打掃衛生的環衛工擾了清夢,追打對方時遭到路人胡某勸阻,一怒之下打死胡某。記者昨日獲悉,孟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移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審查逮捕。孟某被鑒定患有躁狂癥。
孟某歸案后,坦然承認是自己打死了胡某,最初下手時便抱著打死對方的想法,所以每次出手都是對準對方的頭部。不過,他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覺得胡某想要搶走他的手鐲。
荒誕的不只是孟某交代的作案動機。環衛工李大姐說,孟某喜歡穿女人衣服,常常頭戴面罩,愛找人麻煩。
孟某的父親交代說,兒子近年來脾氣暴躁,動不動打罵人,還曾與家里的豬爭搶食物。
精神病鑒定結果為孟某的反常言行給出了答案。孟某被鑒定為躁狂癥,作案時處于發病期,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是屬于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這類人員一般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對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嫌犯,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孟某的父親回憶說,孟某年輕時聰明,很會畫畫,結婚沒多久便離婚了,漸漸精神反常。2000年,他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出獄當年,他再度因同樣的罪名入獄,2005年刑滿釋放。
2010年,他因妨害公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記者 廬偵 李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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