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10月8日,安徽阜陽潁上縣迪溝鎮村民謝守輝及彭洪臣因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2年6個月。
此案于9月23日在安徽省阜陽市穎東區法院開庭審理,10月9日宣判。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初,安徽阜陽潁上縣迪溝鎮政府雇的客車接謝守輝等10多名赴京上訪村民回家途中,跟車送訪人員魏立秋打傷村民莊興南,客車回到迪溝鎮新村西側路口時,被告人謝守輝等村民以莊興南被打為由拒絕下車,并打電話聯系其他村民,被告人彭洪臣等人隨后趕到現場。
判決書稱,現場村民在二人的鼓動下,拒不配合將客車交由派出所處理,并鼓動群眾暴力阻礙公安機關疏導交通秩序。有證人證言稱此事對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了影響。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主觀上沒有“堵塞交通”或“破壞交通秩序”的故意,交通雖有影響,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目前,被告人已提起上訴。(記者懷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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