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4月3日電 2014年1月8日上午,溫州鬧市區驚險老虎尸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4月3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非法收購一級保護動物的王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審判現場來自溫州市餐飲業協會代表、鹿城區社區代表、鹿城區區直機關代表等70余人旁聽此案。
1月8日上午9時許,溫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數名特警人員駕駛警車巡邏至在鹿城區江濱路一帶,發現王某的越野車后備箱開著,并和楊某在將一個藍紅白相間的編織袋往后備箱里搬,遂上前檢查。檢查時,楊某逃離現場,編織袋內包裹的是一只完整的老虎尸體。王某立即被民警帶回調查,涉案的車輛及老虎尸體被扣押。
據查,今年31歲的王某來自江西省東鄉縣,小學文化。他曾睡過公園,打過各種工,干過每月400元工資的體力活,靠吃一塊錢的面包過日子,從來沒有想到過,自己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為覺得老家的甲魚好,這幾年,他一直在做賣甲魚的生意。去年賺了一點錢,買了一輛車。
2013年剛過完年后的一天晚上,王某和楊某(另案處理)還有楊某的幾個朋友一起在外面吃飯。席間,楊某小聲告訴王某,說自己能搞到野生老虎,王某聽聞后一時也沒有在意。
2013年12月中旬,王某接到一個電話,是一個河北唐山的客人“阿斌”問他有沒有辦法買到老虎。“阿斌”之前一直從王某處購買甲魚,王某都是通過托運將甲魚寄給他。
王某想起楊某說有路子能弄到老虎,便一口應下,表示自己立即去打聽一下,隨即撥通了楊某電話。
楊某保證說能弄到老虎,王某便立即回復“阿斌”說能買到老虎,兩人說好售價為一只老虎30萬元。
談好價格后,“阿斌”便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王某支付了2萬元的定金,并讓王某將老虎送到唐山,具體交易地點等到了唐山再聯系。
“我打算老虎到手之后,一個人開車把老虎送到唐山去。”王某交代。
滿心歡喜以為自己能“大賺一筆”的王某等了楊某10多天時間,一直到2014年1月4日上午,王某接到楊某的電話。
“電話里,他把銀行卡卡號給了我,讓我打5萬元定金過去。”王某接到電話之后便去溫州市區新城附近的銀行ATM機上轉了5萬元到楊某的銀行卡戶頭上,這時候,王某和楊某協商好王某從楊某處購得老虎的價格是25萬元一只。
過了一會兒,楊某又再次打電話給王某,說錢不夠,讓他把剩余的5萬元定金也直接打給他。王某便將剩余的5萬元定金轉賬支付給楊某。
付完10萬元定金的王某心急讓楊某快點將老虎送過來,于是便電話催促楊某。
2014年1月8日上午,王某接到楊某電話。“當時7點來鐘,他告訴我說老虎已經運到了,叫我去運,并約好在鹿城區江濱路東港云天樓對面的路上交易。”王某說。
當天上午8點40分許,王某開車到達交貨地點。“我到了那個酒店對面之后,他已經在那里等我了。”王某說,自己看到楊某旁邊的草叢里有一個藍紅白編織袋,楊某告訴他,老虎在里面。
“那老虎很重,我們搬都搬不動。”王某說,他和楊某正欲將老虎搬到自己車子后備箱的中途,就被警察攔住了,自己連老虎是什么樣子還沒有看見。
2014年3月4日,楊某被公安機關在麗水青田的山上藏匿點抓獲,庭審現場,公訴機關出具楊某的證人證言。楊某稱,王某找他買老虎之后,他便聯系了安徽宿州的一個“大哥”,那個人稱自己可以搞到老虎。
楊某收到王某10萬元定金之后,自己又準備了9萬元準備從“大哥”處購買老虎。
2014年1月5日,楊某帶著19萬元的現金坐上了開往安徽宿州的火車。到站后,“大哥”便開車來接楊某,一起去了郊區。
到了郊區之后,“大哥”叫了一輛車將一具老虎尸體運了過來。楊某打開藍紅白相間編織袋看了一眼老虎,便將19萬元現金當場交給“大哥”。
“大哥”安排了一輛車,帶上楊某將老虎運到了溫州,為此,楊某給開車司機5500元的路費。楊某稱,自己并不知道“大哥”的身份,也不知道老虎尸體的來源。
案發后,公安機關將涉案老虎轉交溫州動物園存放。
2014年1月25日,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老虎為雄性,體長1.8米,耳小而圓,吻短,爪墊明顯,爪不外露,全身毛色淺黃,其上下有窄帶的黑色條狀斑,前肢具5指,后肢具4指,額頭上具“王”字型黑色花斑,眼上有白色的斑紋,耳后毛黑色,其上又白色斑紋。
他們根據上述特征認定涉案老虎為虎Pantheratigris(拉丁文)所有,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
鹿城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定,王某與楊某(另案處理)聯系、約定收購事宜,并預付定金時即已著手實施非法收購的犯罪行為,其后來到楊某約定的地點并與楊某一起欲將老虎抬至汽車后備箱時,雙方尚未驗貨和支付剩余貨款,王某未實際占有和控制該老虎,交易并未實際完成,在此途中因公安人員介入導致被告人王某的收購行為未得逞,應認定犯罪未遂。
根據中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虎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且并非以食用為目的可人工大量繁殖的動物,故涉案老虎不論是野生還是人工馴養繁殖的,均不影響對本案的定罪。
法院認為,王某違反國家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予懲處。
涉案老虎是一只完整的未經加工的老虎尸體,仍應視為野生動物,被告人對此予以收購,仍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鑒于王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系初犯,還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記者 張茵通訊員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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