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情人之間藕斷絲連,舊愛一怒之下竟將對方命根咬斷。昨日,記者從廣州市白云區法院獲悉,咬斷男方命根的女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賠償男方醫療費等共計2.4萬余元。
2008年10月,時年21歲的黃某認識了比自己大5歲的李某,之后兩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并開始了同居生活。2011年7月,兩人非婚生育了一個兒子。但是后來李某覺得和黃某性格不合,索性搬離了黃某住處,找了個新女朋友在其他地方居住。
經檢方查明,2013年5月3日上午10時許,李某接到黃某的電話,說小孩發燒生病了,就馬上趕去黃某家。到了黃某住處,李某發現小孩并無大礙。按常理,兩人既已分手,李某也有了新女友,就該離開了。但不知怎的,兩人卻開始纏綿起來,意圖發生性關系。
由于李某一直拿黃某和他現在的女朋友對比,說新女朋友比黃某好。黃某聽了,心里非常憤懣,她用力咬住李某生殖器。李某叫痛,用手打黃某,想她松口。這無異于火上澆油,黃某更加失去理智,順勢大力一口,將李某的生殖器咬斷了。李某當即忍著劇痛穿好褲子沖下樓,打的士前往醫院治療。
隨后李某報警并提供了黃某的聯系電話,公安民警打電話給黃某,黃某表示正帶小孩在醫院看病,后公安民警到醫院將黃某帶回調查。
本案庭審中,黃某對指控其故意傷害罪名以及事實沒有異議,但認為該案事出有因,她自2008年與李某認識后兩人同居,生育了一子,她將感情全部放在李某身上,但沒有得到應有的名分,案發時她對于李某的要求并不情愿。黃某表示,她對李某的行為覺得很心痛,自己很無辜,認為李某也有責任。
法院認為,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量刑上,具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根據該案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及黃某的認罪態度,故判決黃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李某醫療費等共計2.4萬余元。(記者 章程 通訊員 鄒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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