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愛好廣場舞的大叔大媽來說,清遠市江濱公園屬“兵家必爭之地”。每晚夜幕降臨,這里會聚集大量廣場舞愛好者。不過人多廣場少,當一支廣場舞隊伍和一支交誼舞隊伍相遇,兩種不同風格的隊伍擦出了“火花”。這兩支隊伍因跳廣場舞爭地盤,五個晚上四次驚動民警,并最終對簿公堂。
五個晚上四次驚動民警
該廣場約五十平米,容納兩個隊伍略顯不足。去年三月公園翻修前鋪設光滑拋光巖,爭斗由此開始。
交誼舞隊認為,廣場是代建局為補償公園之前被拆的交誼舞場而建。“代建局局長親自批的換地磚,但廣場舞占著不走。”練阿姨參與了廣場申請過程,并在一旁豎立高約一米“交誼舞”金屬牌子。
而甜甜健身隊表示,廣場未規定僅能跳交誼舞,且其已先在此跳三個月。
去年8月,廣場地磚鋪完后交誼舞隊一百多人進場試跳,與甜甜健身舞蹈隊發生沖突。雙方連續對峙五個晚上,是否發生肢體沖突,說法不一。
前四天晚上雙方在廣場上各據一方跳舞,僵持不下。“跳交誼舞的人在我們隊伍中到處穿梭。”甜甜健身隊胡女士說。
“她們故意放大音響,兩個人間隔五六米,站滿廣場。”交誼舞隊陳女士稱,對方到處亂踢。
因舞蹈音樂、風格差異雙方鬧出不少摩擦。甜甜健身隊共報三次警,后經民警協調后各占一半場地,第五天晚上仍發生激烈沖突。
交誼舞隊陳女士介紹,當晚對方胡女士拿iPad拍照,她上前質疑并用手擋,對方四五個人上前將其圍住毆打,“全身都是淤青”。
報警的胡女士則稱,“我拿iPad拍跳舞視頻,對方突然沖過來。”她表示根本沒動手,對方曾扔磚塊,不得已才報警。
沖突后,甜甜健身隊在堅持二十余天后主動遷至眾樂廣場。
二審雙方仍未提供直接證據
雙方雖已不在同一場地跳舞,但爭地盤風波延續至今。
今年4月,自稱被打傷的陳某將甜甜健身隊隊長王女士、胡女士告上清城區法院。法院一審判決王、胡兩人賠償陳女士醫藥費四千余元。王、胡不服,7月上訴至市中院。
7月1日下午庭審中雙方激烈爭論,對于是否存在肢體沖突雙方皆未提供直接證據。法院未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結果。
進展
廣場舞管理規定將出
“誰先在這里跳,地方就歸誰。”江濱公園管理處主任徐冠強介紹,此前,公園場地分配一直按此方式管理。自2010年開始,廣場舞隊伍增多,“搶地盤”頻繁發生。“眾樂廣場三支隊伍正在爭地盤,我調解過三次了。”徐主任說。
“我現在希望清城區趕快出臺廣場舞活動管理規定,管理中即可有規可依。”徐冠強說,40多個隊伍只有13個場地,“調解根本沒人聽”。
清城區綜合管理局將制定出臺《清遠市清城區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規定》,至7月20日為止公開征求意見。規定主要解決噪音擾民和場地爭議兩矛盾。使用場地須申請,并登記人數。當存在多個團體申請同一場地時,公園主管部門應與各團體協調使用其他場地,不能協調的則采用輪流或錯峰使用。若違反規定,公園主管部門將取消使用場地資格。
律師說法
廣場舞各方權利難界定
“廣場舞爭地盤、吵架進入訴訟程序非常少見,因各方權利問題很難界定。”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修蛟說,廣場舞高音喇叭噪音問題取證困難,且無相關法律規定對此界定,所以較難解決。
大觀律師事務所周密表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公園等公共空間使用沒有專門規定,爭地盤的事件只能由公園管理方和派出所調解。《清遠市清城區廣場舞健身活動管理規定》將給公園管理方的管理行為提供依據。但公園管理方只有管理權,沒有處罰權。作為“規范性文件”,無法設立處罰措施,執行效果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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