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潘姓男子酒駕載女友爆發口角,女友負氣開門跳車身亡,他怕遭取締在事發后3小時才回頭找人。臺灣“最高法院”依遺棄致死罪判刑3年6月。
根據法院判決,潘姓男子在2012年9月酒駕開車載著同居女友、表弟前往新北市土城區的住處。不料行經土城路段時,潘姓男子與女友發生口角,女友突然負氣打開車門跳車,導致頭部受傷、顱骨骨折,受傷倒臥在路邊。
潘姓男子明知女友身受重傷、喪失自救能力,但為了怕酒駕被警方查緝,不但不停車救人,還徑自開車逃離。路過駕駛發現后報警處理,警、消到場將傷者送醫,但已回天乏術。潘姓男子直到事發3個小時后,才走路回現場找人。
潘姓男子因酒駕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至于被控遺棄致死罪,“最高法院”審理后認為,他在事發后曾返回現場找尋女友下落,惡行尚非甚劣,且他與女友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遺棄致死罪判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標題:女友負氣跳車身亡 男友開車逃離3小時被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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