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常年酗酒,且患有酒毒性人格改變,由于老婆離家出走,于是便教唆僅4歲的兒子,在馬路上攔車乞討要錢,討來的錢財全部用于其抽煙、酗酒。更令人揪心的是,其4歲的兒子竟然也學會了抽煙。
由于實在是沒有其他合適的監護人,于是,社區居委會向法院申請撤銷該男子監護人資格,將孩子的監護權移交給社區居委會。11月4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特別程序,公開審結了此案,準允了社區居委會的申請。據悉,該案也是宿遷首例居民委員會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作為申請人,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關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撤銷靳樂樂(化名)的父親靳某的監護人資格,將監護權移交給東關社區居委會。被申請人靳某由于被鑒定為患有酒毒性人格改變、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宿遷市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訴。
法庭上,東關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撤銷靳某監護人資格列舉了一系列證據,證明靳樂樂于2012年10月28日出生,系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關社區居委會一組村民。靳樂樂母親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不詳,系靳某于2012年從外地帶至本地生活的婦女,其在生下靳樂樂八個月時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除了靳某外沒有其他監護人;同時出具了宿遷市公安局洋河派出所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靳樂樂與靳某鑒定是父子關系和靳某患有酒毒性人格改變,具有限制行為能力,具有行政處罰能力鑒定意見。
東關社區還出具了洋河派出所多次接到群眾報警,內容是靳某在街上以及徐淮路上教唆靳樂樂攔汽車要錢要物,經記錄在案一共有24起;靳樂樂討來的錢財則全部用于供應其抽煙、酗酒等揮霍。靳某酗酒成性,酒毒性人格改變,有人格障礙,對靳樂樂生命安全造成隱患,不適宜進行行使監護人監護資格。
靳樂樂現被村鎮相關部門送至宿遷市兒童福利院看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申請人靳某因患有精神障礙類疾病導致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其作為靳樂樂的監護人不僅不能更好的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還存在利用靳樂樂乞討、教唆其施行違法行為等監護侵害行為,嚴重危害了被監護人靳樂樂的人身及其他合法權益。依據《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規定,應撤銷被申請人靳某對靳樂樂的監護權。因靳樂樂的母親身份信息不詳,且今下落不明,其自靳樂樂出生后不久便離家出走,未盡任何監護義務,故其不宜作為靳樂樂的監護人。除了父母之外,靳樂樂只有一近親屬即其叔叔靳某某。但靳某某與被申請人靳某素有矛盾,且靳某某長期在外務工,也不愿意承擔監護責任,故其亦不宜作為靳樂樂的監護人。
綜上,申請人東關社區自愿承擔對靳樂樂的監護職責,符合法律規定,據此,法院判決撤銷靳某為靳樂樂的監護人的資格,指定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關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靳樂樂的監護人。(原題為《宿遷首例社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宣判 父親常年教唆4歲兒子抽煙乞討監護權被撤》)
4月8日,瀘州市納溪區法院江寧法庭當庭判決:撤銷被申請人盧某對女兒盧小花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瀘州市納溪區民政局擔任盧小花的監護人。
兩歲女童在14樓高的自家陽臺上玩耍時,向樓下拋擲空玻璃瓶,樓下保姆懷中5個多月大的男嬰被擊中頭部,不久死亡。
有性侵害、出賣未成年人等行為的,將不得恢復監護權。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7種情形,都可被剝奪監護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研究室胡云騰今日指出,性侵害、出賣未成年人等七種嚴重情形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胡云騰指出,規定這些剝奪監護權秉承了三個原則,一個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一切要從未成年人的權益考慮,工作宗旨是: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了一切的孩子。
當日上午,在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大廳,記者發現新表格中個人信息項變動最大,不少信息被簡化無需再填。在原來《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中所需填寫的政治面貌選項也不用再填寫。
此次對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的研究,就是希望通過行政與司法相銜接,實現對監護人監護權的轉移。事實上,中國現行的法律早已明文規定可以適時剝奪失職父母的監護權:一部是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臺的《民法通則》。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臺灣“中時電子報”援引沙特阿拉伯媒體1月14日報道,沙特政府決定廢除相關規定,從今以后沙特女性在出國時,不再需要通知男性監護人。(實習編輯:梁豪 審核:譚利婭) 免責聲明版權作品,未經環球網Huanqiu.com書面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8月20日,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務副主席齊續春率民革中央調研組,就“因監護人涉罪失管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在我省調研。民革中央副主席、天津市政協副主席......
針對“南京女童餓死家中”事件,五位女律師向南京市江寧區有關部門郵寄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是否及時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女童母親樂某的監護責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據美國《僑報》報道,“我的孩子在美國留學”,這是讓許多中國父母引以為榮的話題。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電話里聽到的時候,心里就一直發毛,心想美國也許不會有這樣的父母,至少美國華人不會這樣。
21日7:00多,槐蔭區昆侖小區發生一起惡性案件:住在4樓一男子疑因精神病發作,將正準備下樓的5樓鄰居殘忍殺害。2015年6月,歷城區仲宮鎮,一精神病男子因半個月沒吃藥病情越來越嚴重,家屬打算送其去醫院時該男子竟持刀劃傷一名親屬。
未成年人保護需要平衡國家與父母之間的責任分配,平衡未成年人保護中的私權與公權關系,切實維護我國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不少家長看來,打孩子是自家的事,和別人沒有關系。為了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減少并制止家長的家暴行為,我國應繼續加強制度建設。
根據法院判決,女孩小麗生父母的監護權被雙雙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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