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 為避免今后“眼花法官”再次出現,昨天上午,省高院在“5·9”錯案警示日請來法學專家、媒體評論人員,再次揭開過去的“傷疤”案件進行反思,以便今后用制度保證少出錯案。
錯案警示日,省高院再揭傷疤
座談會上,省高院常務副院長田立文首先從媒體關注的幾起熱點案件入手,剖析了冤假錯案出現的原因。幾起案件分別是趙作海案,該案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導致趙作海因一紙錯判,身陷冤獄11年,家庭破裂,妻離子散;陜縣交通肇事案,因為法官所謂“眼花了”,故意錯誤地認定事故責任和被告人賠償情況,重罪輕判、罰不當罪,使被害人親屬在飽嘗失去親人的痛苦之后,受到二次傷害;平頂山法院判決的天價逃費案,連誰犯的罪都沒查清楚,粗略計算涉案金額高達368萬、草率下判。
從趙作海案發生,我省已連續第3年在全省法院開展錯案警示日活動。
如不對法官進行制約,我們的親人就可能被無辜關押
盡管陜縣交通肇事案是當天談論的主要話題,但昨天座談會上,該案發生地三門峽法院的主要負責人并未到場,一個并不負責此案的刑庭負責人出席座談會。而該負責人談對該案學習感受時認為:主要感受是應對媒體等方面有欠缺。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立即提出異議:你們對該案學習認識不夠深入,得出的結論就是應對媒體方面不足,這事發生在三門峽,牽涉一批人,你們總結吸取了這樣的教訓,弄不好還會出現這樣的案件。
張立勇說,“眼花”主審法官水濤,將“可能賠償”曲解為“積極賠償”,將“全部責任”寫成“主要責任”,將“從輕處罰”改為“減輕處罰”,水濤的一系列錯誤絕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談到錯案出現,鄭州大學教授劉德法說,“眼花法官”這個案件非常惡劣,可以說比趙作海案還要惡劣。
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建偉教授認為,“劉、關、張”桃園三結義的關系,不可能真正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真正的監督制約應該像“魏、蜀、吳”三足鼎立那樣,才會避免冤假錯案發生。法官就是避免讓無罪的人有罪。
“如果不對握有生殺大權的法官進行制約,那么我們的兄弟姐妹就可能被無辜關押,甚至會丟了性命……”張立勇說,“我們堅決不讓糊涂法官辦案;堅決不讓冷血法官辦案;堅決不讓腐敗法官辦案。因為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線,所以對法官的要求必須非常嚴格。我省法院制定了《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目的還是讓法官必須謹慎辦案、廉潔辦案、公正辦案,讓法官任何時候都要小心謹慎使用自己的權力。” 線索提供 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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