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
我省將評查行政處罰案件
東方今報鄭州訊為預防執法權力濫用,省政府確定對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文化、民政、衛生、鹽務8個系統實施重點監督檢查。昨天,記者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會議上獲悉,我省將對這8個系統2010年10月1日以來辦理的所有行政處罰案件,全部進行評查。
“釣魚執法”、“放水養魚”、“頂格罰款”等各種行政執法中的“頑疾”,曾使行政執法權威遭受嚴重挑戰。為預防執法權力濫用,省政府確定對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文化、民政、衛生、鹽務8個系統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從現在起,各省轄市政府、省直管縣政府法制機構,將會同同級政府兩轉兩提辦公室、優化辦,在8個部門自查自糾基礎上,對8個部門2010年10月1日以來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全部進行評查。
對沒有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要通過查詢行政處罰依據,并采取向公民、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發放問卷等形式,了解、檢查有關部門是否存在該罰不罰、放縱違法、疏于監管、不履行法定職責等問題。
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追究,要求被查單位限期逐一整改、限期提交整改結果,并作為年終依法行政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據;對于嚴重問題,要移交監察機關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同時,河南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還要求,在這8個系統中,對于2011年6月底前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凡有行政處罰裁量內容的,省級部門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要達到100%;罰沒物品管理制度的制定要達到100%;行政處罰事前提示、事中指導、事后回訪制度的制定要達到100%;8個系統通過一般程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法律審核要達到100%;8個系統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體現裁量標準要達到100%。
外省政策
湖南開先河規范行政裁量權
“釣魚執法”、“放水養魚”、“頂格處罰”等各種行政執法中的“頑疾”曾使行政執法權威遭受嚴重挑戰。對于這些違法行為,2010年4月17日,湖南在全國范圍內首先施行了《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
針對“釣魚違法”,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采取發布信息、提醒、建議、引導等行政指導方式,預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嚴禁行政機關采取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并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針對“頂格處罰”,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罰款幅度,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作出控制罰款上限的決定。但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等違法行為除外。”瀟湘晨報
案例回放
轟動一時的上海“釣魚執法”事件
2009年9月,網友“善良的被騙”發帖講述了自己的一段經歷——他出于好心,幫助了一位自稱胃疼又打不到車的路人。沒想到,那是一個俗稱“鉤子”的交通行政執法隊協查人,他的私家車當場被扣。
“善良的被騙”——在上海某外企任職中層經理的張軍(化名)在繳了1萬元罰款并聲明放棄申訴的權利后,取回了自己的車。
張軍說,2009年9月8日下午1點多,他在路口等紅燈時,一男子問能否帶他一段路?張軍拒絕,因為馬上就要到達工作單位了。但該男子繼續央求,說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車,他家就在前面不遠處。張軍心一軟就答應了。其間,張軍還表示有事馬上要到公司,要男子在前面下車。男子提出給他10元錢,張軍說不要。
張軍后來按其要求停車時,男子伸手拔了他的車鑰匙,車外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軍拖出車外。對方告訴張軍,他們是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并稱他交錢才能拿回車。他想打電話報警,電話也被搶走。
張軍后來打電話到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投訴。對方問他為什么要讓不認識的人坐車,張軍說那個人稱自己胃疼得厲害,對方繼續質問:“他胃疼關你什么事?”
張軍去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的上級部門閔行區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況,一位姓王(音)的女性工作人員接待了他,“王女士回答說,這些不是執法大隊的人,是一些協管人員。她坦率地說,她覺得我運氣比較差”。張軍把這段對話錄了音。記者在這段錄音里聽到,王女士還表示對他的遭遇也很同情。
張軍又到上海市建交委要車。交通科的萬科長說,沒有雇社會人士誘騙車輛,“沒有這種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在‘配合執法’”。
張軍因為急于拿車妥協了。他還在《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行政處罰判決書》上簽了名,因為不承認自己是開黑車,被認為態度不好,原來說情說下來的2000元錢也不讓免了。繳了1萬元罰款和200元停車費之后,他終于把車領了出來。南方都市報
專家觀點
行政限權:期待“作繭自縛”后破繭飛翔
《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在網上引起網友熱議。作者肖山認為,在中國這個歷來以行政權為主導的傳統社會中,行政行為一方面給社會的發展和管理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和極高的效率;另一方面,行政權的龐大乃至其不時被濫用,亦是廣被詬病的問題。
法治社會的建設,核心要義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關鍵,則是行政權的適度限制、行政程序的透明以及對行政權的有效監督。
雖然我們講現代行政是基于法治的公共治理,它更多地體現程式化、制度化的冷冰冰色彩,但從行政的服務目的看,它其實依然有著豐富的德行空間。其中,行政服務的人性化、行政管理者的自我覺醒、行政權力的自我約束,都是這種德行的重要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以“作繭自縛”般的勇氣維護行政的公平和規范,善莫大焉。
“依法行政”的口號喊了多年,當制度的外圍因素都基本得到清理,剩下的就是行政機關自我限權這個最艱難的抉擇。抉擇之難,就在于利益割舍之難,要做到這點,需要智慧也需要自信。
大家認識到,黨的執政能力高低,不僅取決于高效的執行力和自上而下的動員力,更體現為社會動態有機的和諧和群眾自覺自愿的認同,體現在法治秩序的合力維護。而依法行政,恰恰能夠在其中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注重制定規則,限制權力,保障人民更多自由,才是真正貫徹科學發展觀中“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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