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網訊(記者 劉凌智 通訊員 盛馨儀 劉奕辰)中原區檢察院對一涉黑團伙提出公訴后,昨日,法院對該團伙骨干成員進行了判決。
該團伙由福建省沙縣人及本地刑滿釋放人員組成,他們通過建立“沙縣小吃同業公會鄭州聯絡處”,控制了我市沙縣小吃店的面條、餛飩皮、餃子皮等原料的供應,并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行徑。
這幫人經常到沙縣小吃店進行“檢查”
今年37歲的吳金友,福建省沙縣安坪村人,曾因盜竊被判刑兩年零六個月。
自2008年以來,吳金友打著“沙縣小吃同業公會鄭州聯絡處”的旗號,積極網羅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控制鄭州市沙縣小吃店的面條、餛飩皮、餃子皮等原料的供應。
逐漸形成了以吳金友為首,以林榮金、陰玉保、孫海濤(另案處理)、孫軍鵬(另案處理)為積極參加者,張亮平、謝火兒、葛會陽、張功印為一般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為更好地實施犯罪,吳金友又非法注冊成立了鄭州金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對組織成員進行了分工。該組織要求成員聽從指揮,隨叫隨到,有嚴格的內部規定,并根據組織成員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的表現進行獎懲。
組織成員作案后,為躲避公安機關的調查,吳金友安排參與作案人員出逃,或給予被害人一定的賠償,以此逃脫法律的制裁。為籠絡成員,該組織為成員發放工資,提供吃、住及外出旅游等服務,從而對組織成員形成精神控制。
為牟取暴利,維持組織的發展,被告人吳金友等人在未辦理衛生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開設面粉加工廠,非法生產面條、餛飩皮、餃子皮,并打著“沙縣小吃同業公會鄭州聯絡處”的旗號,以統一管理鄭州的“沙縣小吃”飯店為由,強迫該店高價購買由吳金友等人所提供的面條、餛飩皮和餃子皮,同時還強制要求在鄭州開“沙縣小吃”店的人員入會并交納會費,從中非法獲取暴利達30余萬元,為組織奠定了較強的經濟基礎。
為維護其在該行業的壟斷地位,這幫人經常前往各沙縣小吃店內進行“檢查”,一經發現有從外面市場上購買面條、餛飩皮和餃子皮的,就會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打罵,威逼被害人關門停業,從而壟斷了鄭州市內300余家沙縣小吃店的面條、餛飩皮、餃子皮的供應。
2011年9月8日,公安機關將吳金友、林榮金、陰玉保、張亮平、謝火兒、葛會陽、張功印抓獲。昨日,法院對該團伙進行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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