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機構由于權力集中、自由裁量權過大、監督缺位等原因,極易產生腐敗現象。指揮部等臨時機構已成為職務犯罪的易發、高發領域——受賄套路:“指揮長”買“低價房”
曲連文參與“指揮”的項目
2011年4月3日是曲連文一生中的轉折點。
今年57歲的曲連文曾任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武裝部政委,2003年轉業后任二七區政府副區長,2008年4月起任二七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長。
曲連文沒想到,自己會因為其他的經濟案被揪出來。
去年3月,鄭州市有關部門查辦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系列違紀違法案件。其間某開發商交代,曾送給曲連文20萬元。但面對上級的談話,曲連文選擇了否認。
2011年4月3日,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反貪局的辦案人員到曲連文的辦公室調查取證。當時的場景讓他們有些意外。
“當時在辦公室里就找到了十幾萬元現金,各類購物卡有幾百張,可以鋪滿一張床,有一些購物卡、禮品卡都已經過期了。”一名辦案人員說,“但真正讓我們感到可疑的是,我們還搜出了不少陌生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購房合同和相關合同,不少銀行卡的持卡人也不是曲連文。我們當時隱隱就覺得這里面藏著貓膩。”
首次供出80萬元
辦案人員敏銳地覺察到:曲連文牽扯的經濟問題遠不止20萬元這么簡單。
辦案人員隨即對曲連文展開訊問。面對曲連文,辦案人員直奔主題:“你現在就給我們說說,一筆讓你認為最心動的現金。”
曲連文眉頭緊皺,憋了很長時間,張口說了一個數字:“80萬。”
辦案人員心中一動,看來他們的分析沒有錯:“那你說說這是怎么回事兒吧。”
原來在2004年至2005年間,曲連文利用擔任二七區轄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以及城區規劃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鄭州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用地手續,為該公司協調了減免土地出讓金、建設配套費、城建規費,以及適用優惠政策等工作。2006年6月,曲連文收受了該公司40萬元。2007年11月,曲連文收受了該公司23.84萬元。2010年1月,他再次收受該公司80萬元。僅這一個項目,曲連文就收受賄賂達143.84萬元。案件突破口就此打開。
辦案人員對曲連文進行深入的交談和說理后,曲連文不斷交代出受賄事實。
2004年至2008年間,曲連文利用擔任轄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城區規劃發展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協調征地、拆遷、施工建設等工作。2008年6月,他收受該置業有限公司人民幣15萬元。2009年初,鄭州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送給時任某街道改造一期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的曲連文10萬元,曲連文收受后用于購買車位及日常消費。2009年至2010年1月間,曲連文利用擔任二七區某商城二期項目指揮部指揮長、某街道改造一期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一家拆遷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攬房屋拆除工程并協調有關工程費用。2010年1月,他以要買房為名收受該法定代表人40萬元。2010年8月,曲再次以買房為名收受該法定代表人60萬元。
到了此時,曲連文還沒談到自己收受那20萬元現金的問題。這筆受賄金的交代情況,他放到了最后。
他說,2005年至2007年間,他利用擔任城區規劃發展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協調征地、拆遷、開發建設等工作。2008年5月,他以借錢買房為名收受了這兩家公司董事長人民幣20萬元。
“還有沒有了?”
“沒了。剩下的都是各種節日期間的正常往來,從來沒計算過。”
辦案小組沒有緊逼,決定從外圍繼續尋找、固定證據。
買房成了受賄套路
辦案人員認為,在2001年至2010年間,曲連文曾任6個轄區規劃、建設的指揮長、副指揮長,他的工作直接關系著不少相關重大工程的進度和效益,他的事情可能沒那么簡單。
辦案人員再次到曲連文的辦公室搜查。這次,他們連一張紙片也沒有放過。結果辦案人員發現了不少購房合同和相關文件,其買賣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這暴露了曲連文的另一受賄套路——用別人的名義低價買房。
在分析出了朱某、李某兩個頻繁出現的名字后,辦案人員決定大膽一試。
這次提審曲連文,辦案人員直接把這兩人的名字說了出來,讓曲連文交代房產問題。曲連文聽到這兩個名字,才全盤托出低價購房的受賄事實。
2001年至2005年間,曲連文利用擔任轄區某路段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協調征地、拆遷、建設等工作。后曲向該公司董事長提出欲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開發的小區商鋪。經同意后,2008年5月,曲連文以親戚的名義,用40萬元購買了四套商鋪,并由該公司支付了契稅及維修基金等共計近5萬元。經價格鑒定,該四套商鋪價值200余萬元人民幣,曲連文受賄金額160余萬元。
2006年至2010年期間,曲連文利用擔任轄區城區規劃發展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某發展指揮部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鄭州一商貿有限公司協調開發、建設一個大型項目。2009年,其收受該公司開發的兩套商鋪的經營權,曲連文用親屬名義辦理了經營權證。經價格鑒定,該兩套商鋪經營權價值人民幣100余萬元。
2005年至2006年期間,曲連文利用擔任城區規劃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幫助河南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房產項目協調征地、拆遷、開發建設等工作。后來他向該公司提出欲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開發的商鋪。經同意后,2009年12月,他以李某的名義支付59萬余元購買商鋪兩套。經價格鑒定:該兩套商鋪共價值人民幣400余萬元,其受賄金額340余萬元。這些收受的房產賄賂和現金賄賂,折合現金累計已近千萬元。
今年4月底,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曲連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曲連文當庭表示不上訴。
近年來,一些重點工程或重大項目專門設立的“指揮部”、“領導小組”、“項目部”等臨時機構越來越多。這些臨時機構由于權力集中、自由裁量權過大、監督缺位等原因,極易產生腐敗現象。據統計,2003年至2011年,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立案查處工程建設指揮部等臨時機構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多達17件19人,主要涉嫌罪名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等,指揮部等臨時機構已成為職務犯罪的易發、高發領域。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