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學前教育券的領取辦法。6月25日起,家有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的家長可到所在社區領取學前教育券。秋季上幼兒園時,家長可以將教育券交給幼兒園沖抵相應的學費。
根據《鄭州市學前教育券發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學前教育券的發放對象為具有鄭州市戶籍的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以及外來人口中父母持有居住證、就業證明的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補貼標準為每生每年300元,其中直接補給幼兒園100元,幼兒補貼200元。
6月25日~7月25日,幼兒家長可在所在社區登記、領取學前教育券。今年秋季入學,家長可將學前教育券交給幼兒園沖抵相應的學費。
據了解,學前教育券適用的幼兒園重點是各級各類普惠幼兒園。每月托費和餐費加在一起,高于當地同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幼兒園,家長將不能使用教育券。
目前,鄭州的月最低工資為1080元,那么,每月托費加餐費高于1080元的孩子和幼兒園,都將得不到補助。另外,登記手續不全或未在教育、民政部門注冊的幼兒園教育券也不適用。(記者 張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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